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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局:宁波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9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80 日期:2018-03-13 



80.问:哪里可以了解到全市教师需求情况?
    答:县(市)、区教师需求情况需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教师需求情况需向各相关学校了解。市内各高校教师需求情况可向各高校人事处了解。教师招聘信息会在网上或报上公布。有意向的人员可通过浏览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宁波教育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宁波教育)和宁波教育官方微信(宁波教育)等了解相关需求信息。
    81.问:哪里可以查到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
    答: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可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上查阅。
    82.问:外市教师希望调入我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外市教师希望调入我市,在我市应有接收意向的学校,并经过原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及接收学校的主管部门同意,按公开招聘程序办理。详见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相关政策及信息。
    83.问:民办学校教师是否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84.问:民办学校教师是否可以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答:为稳定全日制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尤其是稳定优秀教师,使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按《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7﹞58号),在校生人数达到本市同类学校校均规模的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对聘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85.问: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是否可以从事教师职业?
    答:2008年起,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如果符合用人学校需要,可以按程序参加公开招聘。被择优录用后,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86.问:非教师从业人员,希望成为一名教师,有何途径?
    答:首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后,即具备了从教资格,但是否能走上教师岗位,还要受教师编制、学校师资需求、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在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87.问: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每年春季、秋季各一次,具体时间每次在报纸、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网上公告。
    88.问:哪些人需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答:目前,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浙江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以后(含2012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9.问: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按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规定: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方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可以申请认定小学资格)。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的可以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可以申请实习指导教师)。
    (二)应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90.问:社会人员到哪些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按照公告说明在网上申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报名(大榭开发区申报人员到北仑区报名,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申报人员到鄞州区报名,杭洲湾新区人员到慈溪市申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为了方便群众,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开通了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全面介绍教师资格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时间安排、受理程序,提供网上咨询。
    91.问: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校的非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可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我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学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学年,经就读学校审核同意,报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面试全部合格后,并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可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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