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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局:宁波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7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80 日期:2018-03-13 




 
  67.问: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该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答:根据《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应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校、学生、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责任有无或大小:如因某一方过错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则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越大,责任越大,其所须承担的赔偿比例也就越高。因此,并不是所有发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该事故是否因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如果学校能够证明事故不是由于校方的纰漏或过失造成的,且学校及教工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管理保护职责与合理注意义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可以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其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帮助。
 
  68.问: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处理解决?
 
  答:根据《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和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司发〔2014〕76号)规定,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种方式解决:首先是协商,这是最常见、简便的处理方式。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各方责任认定、需承担的赔偿比例问题进行协商,并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第二种是调解。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可与受伤害学生或其家长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向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调解的,依照《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和《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学校所在地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第三种途径是诉讼。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问: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学生)如何认定?
 
  答:其中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它证明材料齐全的幼儿。
 
  70.问: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认定?
 
  答:根据《甬教计【2011】348号》文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其中一条及一条以上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6、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此认定办法适用于学前、义务及高中教育段学生;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由各高校自定。
 
  71.问: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资助?
 
  答:新学年开学报到时,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2、班主任或有关老师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上报本班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3、学校通过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并确定本校资助对象名单,并通过合适的途径将上述人员情况公示一周以上;4、学校公示确认没有异议后,须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受助对象发放资助款额。
 
  72.问:“涉农专业”学生如何界定?
 
  答:“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文件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符合上述专业范围内的学生可界定为“涉农专业”学生。
 
  73.问: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享受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最高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均按10个月计算。
 
  74.问: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包括宁波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
 
  目前,我市将爱心营养午餐享受面从原定的七种对象扩大到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所以义务教育段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所有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75.问: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对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实施爱心营养午餐政策,爱心营养午餐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民办中职就读的学生学费按减免标准和市场价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就低原则进行减免,我市民办中职减免标准根据相应专业具体分为2400元/生/学年、3200元/生/学年和4000元/生/学年三档。
 
  普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500/年;同时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免收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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