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全力配合全市范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市科技局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材料提交、现场会议验收、项目验收期等环节和政策设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验收结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受理网上项目验收申请
项目合同执行到期,需要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登录科技局门户网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报、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二、采取EMS送达方式邮寄验收纸质材料
通过验收审查、需提交验收纸质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EMS送达方式(视EMS疫情期间服务情况),将纸质材料邮寄至项目验收服务机构(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受理并反馈(收件人:刘耀文;电话:022—87456881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邮编:300220)。
三、暂停项目现场会议验收,特殊情况可申请线上验收
验收方式为会议验收的项目,暂停现场会议验收工作,具体恢复时间以项目验收服务机构电话通知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验收结项,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项目验收服务机构申请线上验收。
四、部分项目验收期延长1个月
为减少疫情对项目承担单位整理验收材料、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实施项目审计等工作影响,项目合同截止日期在2021年6月到12月的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期由6个月延长为7个月(即2021年6月至12月到期,未超过任务合同书约定完成时间7个月的项目,验收时无需提供项目延期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请广大科技工作者、项目承担单位关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在办理项目验收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或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拨打项目验收机构电话(联系人:刘耀文 ;联系电话:022—87456881)反馈咨询。
欢迎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题网页(网址:https://www.ntem.com.cn/yanshou_index.jsp),下载项目验收指南、政策“一图读懂”,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和验收模板。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