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按照合同规定或完工进度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
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科研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
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按照合同规定转拨外单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
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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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付
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
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
应付款。
24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
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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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
理:
1.属于工程项目(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
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
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
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
借款本金。
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 年(不含
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
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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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
金”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
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
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
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
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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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
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
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
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科学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
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