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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2015年10月纳税申报提示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39 日期:2015-10-05 



江苏地税2015年10月纳税申报提示

一、本月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份申报期限为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纳税人必须在26日前申报并缴纳税款。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须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二、本月应申报的税种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预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按季:2015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015年三季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2015年三季度企业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首次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先进行房土税源登记方可申报,具体请点击进入《地方税综合申报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专用)》)。
 
**纳税人在申报房产税时,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三、本月申报操作提示   

纳税人申报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网上办税厅纳税申报登录方式为:登录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jsds.gov.cn),点击“网上办税厅——申报纳税——企业纳税人申报纳税、查询”栏目,使用CA证书选择“数字证书用户登陆”方式登陆申报系统。
 
2.纳税人申报时应根据申报页面中的“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中的内容进行操作,并注意如下事项:
 
主页将本页可申报列表拆分成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和本月可以申报的其他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
 
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因纳税人类型不同,以实际列出申报表为准)有:
 
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
 
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
 
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特殊算法)》;
 
④《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⑤《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⑦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申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后再销售);
 
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本月可以申报的其他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
 
①《地方税通用申报表(用于非认定税种税目申报)》;
 
②《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发生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才需申报,一般企业不用申报);
 
③《地方基金费通用申报表(用于非认定税目申报)》;
 
④《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
 
⑤ 《印花税专用申报表》
 
4.《查补申报》,此报表用于缴纳稽查查补税款。
 
5.《税收评定申报》,此报表用于缴纳税收评定税款。
 
6. 自2013年11月起,苏州市试点上线应用减免税申报表。该申报表关联涉及以下外网申报表:
 
①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减除项目申报表
 
②金融商品转让(买卖)减除项目申报表(年度汇算)
 
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④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⑤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⑦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

⑧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

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⑩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新)
 
纳税人填写上述申报表时,减免税额的填列与《减免税申报表》自动关联,必须明细采集相关信息。
 
7.其他网上申报更新内容可查看系统升级日志中的操作说明,
 
上述具体操作步骤可以登录江苏省地税局网站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8.停用纳税申报一体化平台后,网上办税厅的财务报表需进行手工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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