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再次勾选其他表格,应如何操作?
答:使用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申报,可直接关闭申报表填报界面后,重新点击申报,页面会重新进入基础信息表的填写以及表单的选择;使用电子税务局客户端进行申报,关闭申报表填报界面后,再申报清册页面,选择所得税年度报表,再点击右上角重置报表后,报表信息会全部重置,可重新进行基础信息的设置和表单选择(温馨提示,若需重新勾选报表,之前填写的数据将被清空,因此在首次进入所得税年度报表填写时,请谨慎选择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无法填写,显示为灰色,是否需要调整设置?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被税局锁定不能填写数据由《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填写后自动带入表格,因此纳税人需先勾选填写《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后,该表的第11行数据会带到明细表中的第9行第11列中。
3、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提交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提示“核心系统异常”,无法提交申报表?
答:该提示信息为税务核心征管系统返回提示,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排查。目前纳税人提交《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出现该提示,比较多原因有1、封面处受理人未填写;2、封面代理人处经办人信息被修改,请还原信息;3、关联关系表中关联方纳税人识别号位数过长或未填写;4、基础信息表中经营范围未填写。排查上述问题后仍出现该错误提示的,请电话联系4009912366或者QQ查找4009912366进行在线咨询。
4、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填写0,系统提示资产总额必须大于0,无法进行申报,应如何调整?
答:该校验规则已取消,如纳税人操作时仍出现同样问题,请升级客户端版本后,重置报表重新填写即可(PS:重置报表会导致已填写数据清空,请注意另行保存数据)。
5、纳税人2016年度没有关联业务,需不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零申报怎么报?
答:根据税务局征管需要,若申报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查账征收企业,就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若是零申报的,按照默认勾选的表格进入申报表填写,直接按零保存申报即可。
6、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但申报表上没有带出小型微利企业的减免额,而且也无法手工填写,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在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纳税人需要填写申报表中对应的行业类别、资产总额、员工人数以及是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信息,在各项信息均符合条件情况下,申报表会自动计算带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
A类报表设置
B类报表设置
7、纳税人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提示该属期不存在年报记录不能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进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前需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请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8、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进入报表填写时提示“某某年度的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负数,请进行相关年度的申报错误更正”,应如何调整?
答:该提示信息为税务部门核心征管系统返回的错误提示信息,主要涉及以前年度亏损数据的调整,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对以前年度的申报数据,完成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调整后可再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9、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所得税年报,提交报表系统提示需填写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但纳税人本年度报表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调整,是否系统设置有误?
答:根据税务政策及征管要求,纳税人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如有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职工薪酬”栏数据,则无论是否存在税会差异,都应填写“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具体报表填写要求建议联系12366确认填报说明规定。
10、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所得税年报,点击进入报表,系统提示相同年度存在多条有效的税额优惠抵免数据信息,无法进行申报如何处理?
答:该信息提示为税务核心征管系统返回错误信息,主要因核心征管系统减免税优惠设置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核心征管系统登记信息,待核心征管系统完成设置后可再返回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申报。
1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提交申报表时,系统提示“保存失败!错误原因……”?
答:该提示信息为税务核心征管系统返回信息,要求纳税人在进行关联关系申报时,需先填写G101000关联关系表,然后再进行G108000关联劳务表中的信息填写,请调整申报表填报顺序后完成申报即可。
12、总机构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并提供分配表给汇总申报的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完成分配表填写后,主表第32、33栏未带出数据,全公司当年盈利,有需要缴款的税款分配,应如何处理?
答:总、分机构如同为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分支机构申报表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不需要填报,分支机构带出数据如有异常,请先联系总机构确认核实总机构申报情况;总机构如为福建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年度申报需要填写分配表数据,主表第32、33栏数据再完成分配表填写后带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支机构在填写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时,比例数据按照小数点输入,不要使用百分比输入,比如分配比例为30%,请输入“0.3”,否则会导致分配税额等数据无法带入主表。
13、公司当年汇总情况为亏损,完成年度申报后产生多缴税款,提供给分支机构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为负数,分支机构情况处无法带出负数税额,均显示为零,应如何申报?
答:因负数税额可能存在退税情况,根据征管需求,进行退税申报的需到办税大厅办理申报,并就退税情况进行申请,因此,分摊税额为负数情况的分支机构需到办税大厅受理申报,电子税务局暂无法受理申报。
14、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时,已填写“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容,但填写完其他数据后,该栏次内容丢失,显示为空,应如何处理?
答:在完成申报表内容填写后,请点击申报表其他任意空白处以保存数据。
15、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但通过综合查询-申报征收查询-网上申报信息查询处无法查看到申报记录,如何确认是否申报成功?
答:因数据库系统损坏原因,在2017年4月21日-4月26日间提交完成申报的数据无法通过网上申报信息查询处查看,请通过综合查询-申报征收查询-申报明细数据查询处查看是否有申报记录,如已存在申报记录即申报完成,并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也可以在此处查看打印申报明细。
16、汇总申报的二级分支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进行申报时,提示“当前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单只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使用,请使用其他申报表单进行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建议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核实税务核心征管系统中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维护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如该信息登记异常,请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如确认该信息登记无误的,可拨打4009912366进行进一步排查。
17、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提交申报表时提示“出现系统级异常,需要联系运维人员进一步分析处理”,应如何处理?
答:该提示信息为税务核心征管系统返回错误提示信息,具体错误原因不能明确,需要运维人员进一步分析。经排查,目前出现该提示比较多是因为纳税人填写的《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过长导致,证书编码不得超过40个字符,请先进行排查,如检查无误后仍出现该问题,请拨打4009912366协助排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