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例题及填报范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例题及填报范例(2017版)》(点击下载)
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的举例均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例解二:小赵是我市思明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2017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见下表:
基本及岗位工资 伙食补助 月奖 住房补贴 过节费 应发工资 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三费一金合计 个人所得税 实发工资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⑾ ⑿
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481 9799
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2000 14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681 10599
3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4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5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481 9799
6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7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8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9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001 10279
10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001 10279
1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801 9479
1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801 9479
12月年终奖金 — — — — — 36000 — — — — 2120 33880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2017年6月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2900元及营业税、契税等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等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流通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另外,2017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分析如下:
(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当月税款的自行纳税申报。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2017年6月份取得的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规定: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32号规定:2008年10月9号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房屋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12900元。
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代征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的地方税。在无法核实原值的情况下,个人转让住房有增值的,转让房屋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为1.5%,即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60000×1.5%=12900元。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流通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公司在发放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结算机构从个人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上述所得时,未及时扣缴应纳税款的,小赵应在取得上述所得的次月15日前自行填写申报表申报税款。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18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17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
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3500元)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2月年终奖金 合计
应发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36000 188400
三费一金合计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 23040
计入年所得的工薪收入 11280 12280 10280 10280 11280 10280 10280 10280 11280 11280 10280 10280 36000 165360
年工资、薪金所得=1月工资性收入+2月工资性收入+…+12月工资性收入=1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
的“三费一金”)+年终奖金合计
=(13200-1920)+…+(12200-1920)+36000=165360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2)、(3)、(4)、(5)、(9)项收入。其中,第(4)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第(6)、(8)项收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
=64500元(售房收入×7.5%=860000×7.5%=64500元)+60000=124500元;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实际征收率1.5%,因此换算应税所得率为7.5%。房屋出售收入应填写应纳税所得额为64500元(售房收入×7.5%=860000×7.5%=645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
2015年小赵的年所得=165360+25700+124500+42000+40000+9000
=406560>120000元
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由于小赵清算后应补缴税款(详见下列税款计算明细),因此在申报时,小赵应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原件等。
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因此,小赵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 3500。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应发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152400
三费一金和费用扣除标准合计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65040
应纳税所得额 7780 8780 6780 6780 7780 6780 6780 6780 7780 7780 6780 6780 87360
[注:各个月份工资收入=基本及岗位工资+伙食补助+月奖+住房补贴+过节费]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个人所得税 1001 1201 801 801 1001 801 801 801 1001 1001 801 801 10812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10%-105=3495元
[注:因为36000÷12=3000,所以适用于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而小赵的单位仅扣缴个人所得税2120元,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495-2120=1375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0812+3495=14307元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1500)×20%=4600元
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00元。
(3)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
=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64500×20%=12900元
[注: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12
=(3500-200-800)×10%×12=3000元
(5)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
=(40000-40000×20%)×20%=6400元
(6)年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0
3、申报地点: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
4、申报期限:2018年1月1日—4月2日。
5、申报方式:可以直接到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申报;也可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填报《自然人申请采用 “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和身份证原件向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7年 填表日期:2018年 2月 2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赵XX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XXX 任职(受雇)
单位名称 A公司 任职(受雇)单
位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中层 职业 科学技术人员
在华天数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XXXX 境内有效联
系地址邮编 2361009 联系电话 2222222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
税额 减免
税额 应补
税额 应退
税额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165360 0 165360 123360 14307 12932 0 0 1375 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5、稿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0000 0 40000 32000 6400 6400 0 0 0 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5700 0 25700 25700 4600 4300 0 0 300 0
8、财产租赁所得 42000 0 42000 30000 3000 3000 0 0 0 0
9、财产转让所得 124500 0 124500 64500 64500 12900 12900 0 0 0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60000 0 60000 0 0 0 0 0 0 0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64500 0 64500 64500 12900 12900 0 0 0 0
10、偶然所得 9000 0 9000 9000 0 0 0 0 0 0
11、其他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406560 0 406560 284560 41207 39532 0 0 1675 0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例解三、2017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厦门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这两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思明区区,一家位于湖里区,两家公司每月支付给林女士的工资情况见下表: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A公司 应发工资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192000
三费一金合计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200 38400
扣缴税款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320 15840
B公司 应发工资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5600 67200
扣缴税款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260
除此之外,2017年林女士还有以下几项收入:
(1)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200元/月;
(2)客串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元;
(3)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又被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
(4)位于湖里区的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林女士所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
则林女士应如何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林女士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15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2017年度终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她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如下:
(一)平常取得收入时,林女士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款,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工薪收入
虽然A、B两个公司在每月支付林女士工资、薪金所得时都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3月份为例:
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3500
=16000+5600-3200-3500=149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4900×25%-1005 = 2720元
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1320+105=1425元
故林女士应补税款 = 2720-1425=1295元
(2)申报表的填写
当月取得所得申报时,林女士应填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具体填写方法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自2017年 3月1 日至2017年 3 月 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姓名 林女士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
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
号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自行申报情形 V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没有扣缴义务人 □其他情形
任职受雇
单位名称 所得期间 所得项目 收入额 免税所得 税前扣除项目 减除费用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已缴税额 应补(退)税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财产原值 允许扣除的税费 其他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A公司 3月 工资薪金 16000
B公司 3月 工资薪金 5600
21600 0 1500 1000 100 600 0 0 0 3200 3500 0 14900 25 1005 2720 0 1425 1295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3)申报期限:4月1日—15日。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申报地点: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
(5)申报方式:自行上门申报、委托上门申报。
2、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每月客串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电视台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出版专著所得,属于“稿酬所得”项目,由出版社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参加XX大奖赛取得的奖金,因其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某地级市发放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5、因家中被盗取得的保险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林女士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林女士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A公司全年应发工资+B公司全年应发工资-全年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92000+67200-38400=220800元
(2)200元/月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的范围内。
(3)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12=60000元
(4)出版专著的稿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稿酬所得=50000元
(5)出版专著获得大奖赛的50000元奖金,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但是,所获某地级市评比的奖金,按偶然所得计税。偶然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10000元
(6)保险赔款,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综上:
2015年度林女士的年所得=220800+60000+50000+10000
=340800>120000元
故林女士应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假定林女士委托涛涛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原件,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等资料。申报表有关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A、B公司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16000+5600)-3200-3500=149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14900×25%-1005=2720元
则全年应纳税额=2720×12=32640元
(2)全年客串电视节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每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20%=[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3)出版专著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1-30%)
=[50000-50000×20%]×20%×(1-30%)=5600元
(4)出版专著所获某地级市奖金偶然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20%=10000×20%=2000元
经审核,林女士申报缴纳的税款无误。
3、申报地点: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
4、申报期限:2018年1月1日—4月2日。
5、申报方式:自行上门申报、委托上门申报、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7年 填表日期:2018年 2月 2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林XX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XX 任职(受雇)
单位名称 A公司 任职(受雇)单
位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高层 职业 金融业务人员
在华天数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ZZZ 境内有效联
系地址邮编 361009 联系电话 2222222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
税额 减免
税额 应补
税额 应退
税额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20800 0 220800 220800 178800 32640 0 0 0 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60000 0 60000 60000 48000 9600 0 0 0 0
5、稿酬所得 50000 0 50000 50000 40000 5600 0 0 0 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8、财产租赁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9、财产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10、偶然所得 10000 0 10000 10000 10000 2000 0 0 0 0
11、其他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340800 0 340800 340800 276800 49840 0 0 0 0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例解四:钱总户籍在厦门市同安区,任职于厦门海沧区的中国M公司,经常居住地在厦门市海沧区××路××小区××号××室。2017年,共取得以下几项收入:
(1)每月从M公司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个人缴纳“三费一金”2500元,每月已扣缴个人所得税3745元;
(2)12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欧元1000元,折合人民币10000元(假定汇率为1:10,下同),并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元(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3)12月份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欧元200元、股票转让盈利欧元10000元,并按B国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元、24500元。
则钱总年度终了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一)工薪收入的申报
由于钱总每月取得工薪收入时,已由公司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钱总个人每月无须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境外所得的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由于钱总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其从A、B两国取得的收入,应当在2017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税款的计算
(1)A国所得应缴纳税款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
10000×(1-20%)×20%=1600元
B.可抵扣限额=1600元
C.应补税额
钱总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税款100元(1600-1500)。
(2)B国所得应缴纳税款
A.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
2000×5%=100元
B.取得B国股票转让所得,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100000×20%=20000元
C.钱总在B国取得收入可抵扣税款限额=100+20000=20100元
由于钱总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100元,不用补缴税款。
(3)在A、B两国所得缴纳税款抵扣结果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原则,钱总当年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100元,另外,B国缴纳税款未抵扣完的4900元(500+24500-20100),可在以后5年内从B国取得的所得征税抵扣限额有余额时,再补扣。
2.申报内容
由于钱总需要补缴税款,因此必须填写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申报时间: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4、申报地点: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
5、申报方式:自行上门申报、委托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A.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钱总缴付的“三费一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工薪所得-“三费一金”
=(25000-2500)×12=270000元
B.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元
C.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收入=2000元
D.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年财产转让所得=100000元
所以,
2015年钱总的年所得=270000+10000+2000+100000
=382000>120000元
因此,2017年度终了后,钱总除了要进行上述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外,还应该按有关规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2.申报资料
申报时,钱总应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等。
3.申报地点: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
4.申报期限:2018年1月1日—4月2日。
5.申报方式:自行上门申报、委托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2017年 填表日期: 2018年 2月 2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钱XX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XXXX 任职(受雇)
单位名称 M公司 任职(受雇)单
位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高层 职业 金融业务人员
在华天数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海深沧区 境内有效联
系地址邮编 361009 联系电话 2222222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
税额 减免
税额 应补
税额 应退
税额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70000 0 270000 22800 44940 44940 0 0 0 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5、稿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 10000 10000 8000 1600 100 1500 0 0 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 2000 2000 2000 0 0 0 0 0 0
8、财产租赁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9、财产转让所得 0 100000 100000 0 0 0 0 0 0 0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0 100000 100000 0 0 0 0 0 0 0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10、偶然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11、其他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2700000 112000 382000 250000 46540 45040 1500 0 0 0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代理人(公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例解五、 F 先生为美国人,2017年1月1日到中国工作,2017年1月1日到厦门思明区外资企业S公司任职,全年已居住满一年,2017年其取得下列所得:
1 、每月从S 公司取得工资收入 2 万元人民币(以下称第一项所得),S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65元;
2 、2017年末从S公司取得年终奖金折合人民币 20 万元(以下称第二项所得),S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995元;
3 、每年从境外取得境外房产出租收入折合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称第三项所得);
4 、2017年3月份从境内银行取得外汇存款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 1 万元(以下称第四项所得);
5、作为股东从境内某外资企业取得红利3万元(以下称第五项所得);
6、2017年5月从境内某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万元(以下称第六项所得),该公司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00元;
上述情况在不考虑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的情况下,F 先生在2017年应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1、年所得的计算:
F 先生取得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六项所得,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在取得所得时,由所得支付人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项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房产出租所得,由于F先生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5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也不并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的计算。第五项所得属免税所得,不计征,但根据办法规定应计入年所得额。
因此F先生2015年度所得为:
20000×12+200000+10000+30000+30000=510000元(第三项境外所得不并入)≥12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F先生在中国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且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应按办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2、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F先生每月工薪所得应纳税=(20000-4800)×25%-1005=2795元。
(2)F先生年终取得奖金应纳税=200000×25%-1005=48995元。
(3)F先生取得境内银行外汇利息收入应纳税额:0元。
(4)F先生取得境内某外资企业红利应纳税额: 0元。
(5)F先生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上述所得已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因此F先生不需要补缴税款。
3申报地点:厦门市地税局所属的各办税服务窗口
4、申报期限:2018年1月1日—4月2日。
5、申报方式:自行上门申报、委托上门申报、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7年 填表日期:2018 年 2月 2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F 国籍(地区) 美国 身份证照类型 护照 身份证照
号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任职、受雇单位 S公司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企业负责人 职业 企业负责人
在华天数 397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区××路××号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361000 联系电话 ×××××××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退)税额
(退税金额填为负数)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440000 0 440000 382400 82535 82535 0 0 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30000 0 30000 24000 5200 5200 0 0 0
5、稿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0000 0 40000 40000 0 0 0 0 0
8、财产租赁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9、财产转让所得(以下三项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0 0 0 — — — — — —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10、偶然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11、其他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510000 0 510000 446400 87735 87735 0 0 0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F
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例解六:某酒楼为合伙企业,由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创办,投资比例各为20%和80%,企业注册地址在思明区××路××号,税收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2017年度每月核定餐饮营业收入50万元,每月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1.6%,月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8000元,假设张某、李某2017年度未取得其他收入,每月核定税款均按时缴纳入库,则张某和李某年度终了该如何办理年度自行申报?
答:根据厦门的征管实际,采用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计算表计算,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核定个人所得税税额+速算扣除数)÷税率
核定税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换算表
年度核定个人所得税税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
税额≤750的 5% 0
750≤税额≤2250 10% 750
2250≤税额≤8250 20% 3750
8250≤税额≤20250 30% 9750
20250≤税额 35% 14750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张某:
年核定税额:8000×20%×12个月=19200,套30%的税率档次;
则张某年应纳税所得额=(19200+9750)÷30%=96500元;
张某年所得为96500+3500×12个月=138500元
李某:
年核定税额:8000×80%×12个月=76800,套35%的税率档次;
则李某的年应纳税所得额=(76800+14750)÷35%=261571.43元;
李某年所得为261571.43+3500×12个月=303571.43元
张某、李某年所得均超过12万元,应向单位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见表14)和身份证原件办理年度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7年 填表日期:2018年 1月 20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张××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照
号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任职、受雇单位 某酒楼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企业负责人 职业 企业负责人
在华天数 -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区××路××号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361000 联系电话 ×××××××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某酒楼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退)税额
(退税金额填为负数)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38500 0 138500 96500 19200 1920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5、稿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8、财产租赁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9、财产转让所得(以下三项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0 0 0 — — — — — —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10、偶然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11、其他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138500 0 138500 96500 19200 19200 0 0 0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李××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7年 填表日期:2018年 1月 20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李××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照
号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任职、受雇单位 某酒楼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企业负责人 职业 企业负责人
在华天数 -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区××路××号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361000 联系电话 ×××××××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某酒楼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退)税额
(退税金额填为负数)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03571.43 0 303571.43 261571.43 76800 7680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5、稿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8、财产租赁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9、财产转让所得(以下三项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0 0 0 — — — — — —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10、偶然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11、其他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合 计 138500 0 138500 96500 19200 19200 0 0 0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李××
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