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用人单位适用)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用人单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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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
目录
前言 4
1.登记 5
1.1缴费登记 5
1.2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6
1.2.1信息变更 6
1.2.2参保变更 7
1.3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9
1.4用人单位职工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10
1.4.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10
1.4.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11
1.4.3个人参保变更 13
1.5个人社保号变更 14
1.6免参保 15
1.6.1办理免参保 15
1.6.2撤销免参保 17
1.7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18
2.核定 19
2.1单位缴费核定 19
2.1.1缴费核定 19
2.1.2 签订电子缴费协议 21
2.2增减员业务 22
2.2.1增员 22
2.2.2 减员 23
2.2.2.1 单位职工减员 23
2.2.2.2 特殊减员 24
2.3 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25
3.申报 27
3.1自行申报 27
3.2作废申报 28
3.3工伤申报 29
3.3.1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 29
3.3.2建筑业工伤申报 31
4. 征收 32
4.1清缴社保费 32
4.2作废已打印票证 33
4.3打印社保票证 34
5. 业务管理 36
5.1欠费数据核销 36
5.1.1 地税全责征收之前的社保欠费数据核销 36
5.1.2 地税全责征收之后的社保欠费数据核销 37
5.1.2.1 用人单位职工欠费数据核销 37
5.1.2.2 错误申报数据核销 38
6. 退费 40
6.1 办理退费 40
6.2 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42
7.表证单书 44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44
GDFJ002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45
GDFJ004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46
GDFJ005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47
GDFJ006 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48
GDFJ007 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49
GDFJ008 解除社保非正常户申请表 50
GDFJ009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51
GDFJ010 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52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53
GDFJ012 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55
GDFJ013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56
GDFJ014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57
前言
为进一步夯实规费征管基础,规范全省社保费征管流程,减轻用人单位办费负担,我局组织编写了全省统一规范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包括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业务管理、退费等业务及相关表证单书,明确了每项业务的办理事项。
本业务办理指南适用用人单位到办税服务厅的办理事项,广东省社保费业务还可以通过网报系统、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办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登记
1.1缴费登记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赋予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1.2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1.2.1信息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社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等信息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重要提示:
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的纯社保户还应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1.2.2参保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税务机关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参保信息变更→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1.3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前,应清缴欠费及其滞纳金并办理减员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单位缴费登记注销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1.4用人单位职工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1.4.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职工个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对职工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地方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2.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1.4.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职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对职工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重要提示:
性别错误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1.4.3个人参保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职工的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参保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1.用工形式或人员类别变更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变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参保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1.5个人社保号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职工的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申请修改。由税务机关受理并修改的,按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社保号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修改个人社保号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1.6免参保
1.6.1办理免参保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其所有职工已依法参保、超龄或其它不符合参保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免参保资格。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重要提示:
1.有实际用工的还应提供职工花名册原件。
2.因超龄进行免参保登记的还应提供超龄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因重复参保进行免参保登记的还应提供重复参保职工已参保证明材料原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免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1.6.2撤销免参保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申请恢复缴费登记,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已办理免参保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不符合免参保资格,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撤销其免参保登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撤消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撤销免参保登记→告知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1.7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社保非正常户的用人单位,需恢复履行缴纳社保费义务的,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社保非正常户。
【政策依据】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解除社保非正常户申请表》原件。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户解除
依职权: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户解除→告知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解除社保非正常户申请表》
2.核定
2.1单位缴费核定
2.1.1缴费核定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首次参保或需要变更缴费项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缴费核定或变更。
缴费核定或变更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方式、缴款方式、申报期限、缴款期限、征收方式、险种、社保属性、开始年月。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无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变更→税务机关办理险种核定→用人单位确认→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2.1.2 签订电子缴费协议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银行代扣代缴税费协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用人单位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录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2.2增减员业务
2.2.1增员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增员(参保缴费)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495号)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重要提示:
1.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2.外国员工还应提供护照、外国人登记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宗教人员还应提供宗教团体和区民族宗教局盖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增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2.2.2 减员
2.2.2.1 单位职工减员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与其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减员手续。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重要提示:
1.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2.2.2.2 特殊减员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特殊减员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原件。
2.申请特殊减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减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2.3 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修改个人缴费工资。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重要提示:
1.5人以上(含5人)的缴费工资调整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缴费工资变动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3.申报
3.1自行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增加缴费基数的,应办理差额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3.2作废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1.用人单位申请作废本月已申报未清缴的错误数据。
2.由税务机关生成本月申报数据的,如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作废申报数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作废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3.3工伤申报
3.3.1非全日制用工工伤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申报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4.《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原件。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
重要提示:
1.5人以上(含5人)的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工伤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3.3.2建筑业工伤申报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核定和申报缴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67号)。
【报送材料】
1.《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承包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提示: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建设项目需先进行缴费登记。
【办理流程】
施工承包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工伤申报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4. 征收
4.1清缴社保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清缴社保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4.2作废已打印票证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已经打印的票证若有缴款数据或票证数据错误的,须先行作废错误票证。如缴款数据错误的需作废申报、缴款数据,重新进行正确申报、缴款后打印票证;如票证数据错误的则核对正确票证资料后进行补打税票。目前能够作废的票证为:在前台开具的未被汇总、未销号、未生成原始凭证清单和未划入财政专户的票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
【报送材料】
需作废的票证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作废已打印票证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4.3打印社保票证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以电子缴费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在缴款后根据需要打印社保缴费票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
【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补打票证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5. 业务管理
5.1欠费数据核销
5.1.1 地税全责征收之前的社保欠费数据核销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欠费核销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税务机关核销社保费征管系统中相应的欠费数据(适用于已迁移入税务机关征收系统的全责征收之前欠费数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欠费核销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核销欠费数据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5.1.2 地税全责征收之后的社保欠费数据核销
5.1.2.1 用人单位职工欠费数据核销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职工欠费数据核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
2.职工本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
3.其他特殊情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2.职工离职、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需由离职职工亲笔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3.用人单位不存在经营活动的证明原件。
重要提示:
1.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时,非职工本人自行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核销职工欠费数据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5.1.2.2 错误申报数据核销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错误申报的社保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核销错误申报数据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6. 退费
6.1 办理退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由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的,适用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71号)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重要提示:
1.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2.重复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同一统筹区的应提供社保费缴费凭证原件。
②不同统筹区的应提供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3.错误缴费的还应提供:
①缴费人已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身份证、养老待遇核定单)。劳动档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应提供缴费人最早的劳动档案出生年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缴费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③缴费人离职的,应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④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⑤托收单核定数据出错的,应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原件。
⑥退费险种要根据户籍证明判断的,应提供缴费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其他情况退费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6.2 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因用人单位原缴费账号状态、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发生变化导致社保费退费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须申请办理更换、修改退费账号或改用支票退费方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
2.新的退费银行账户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银行账号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7.表证单书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人)一份。
GDFJ002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社保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核准以下缴费事项。用人单位缴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调整,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准,在重新核准之前,按以下内容执行。
申报方式 缴款方式
税票送达方式 税票送达时限
邮政编码 送达地址
账户类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征收品目 社保属性 费率 核定起始日期 核定终止日期 缴费期限 申报期限 缴款期限 征收方式
说明:如你单位应缴费种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服务厅办理重新核定应缴险种的手续。
用人单位(人)签名: 税务机关: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GDFJ004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地址
是否减员 是□ 否□ 是否清欠 是□ 否□
注销原因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GDFJ005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类型: □用人单位 □缴费个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缴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个人社保号
申请修改理由: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修改项目 修改前信息 修改后信息 备注
1
2
3
4
申请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个人签名盖章: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说明:1、修改项目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性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等;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地方税务机关,一份报社保经办机构,一份用人单位自存。
GDFJ006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用人单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经营地址 注册类型
用工人数
已参保人数 超龄人数
申请
理
由
用人单位(人)声明:本表所申报及填写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GDFJ007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撤销社保免参保登记申请表
用人单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经营地址 注册类型
从业人数 申请参保人数
申请
理
由
用人单位(人)声明:本表所申报及填写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说明:
1.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2.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GDFJ008 解除社保非正常户申请表
解除社保非正常户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用人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GDFJ009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特 殊 减 员 申 请 表
(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码 个人社保号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申请原因
申请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出于本人自愿申请, 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是否补缴个人欠费(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款及滞纳金) 是 □
否 □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GDFJ010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费款所属期: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项目 工资薪金 应缴费工资 险种项目 计费率(%) 应缴费额 小计
人数 参保人数 收入总额 薪金总额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在职人数
退休人数
总人数 合计缴费金额
增员人数: 减员人数: 增减员记录数: 申报记录数:
参保单位声明:该缴费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参保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税务机关受理人: 受理日期: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每月办理申报、缴费时报送至地方税务机关。
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用人单位名称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序号 变化类型 姓名 个人参保号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明类别 性别 户籍类型 用工形式 人员类别 人员状态 参保开始时间 缴费工资 参保险种
1 2 3 4 5 6 7 8 9 本人签名
1
2
3
4
5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
说明:
1.填表人数超5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U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 “99”其他。
6.人员类别: “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9.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其他险种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10.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每月办理申报、缴费时报送至地方税务机关。
GDFJ012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一、用人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情况
用人单位(章)
法人(负责人、业主) 组织机构代码
执照类型 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二、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社保编号
工程(项目)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经理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施工时长 天
三、甲方单位(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说明:甲方单位与用人单位为同一单位时,无需填写此栏。
四、参保情况
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大写) (¥: )
录入: 审核: 审批:
日期: 日期: 日期:
GDFJ013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欠费核销明细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单位名称
个人社保号 姓 名
缴
费
人
申
请
因 原因,现申请核销 (个人)年月起至年月止(费款所属时期)的社会保险费元。
其他情况说明:。
经办人: 缴费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GDFJ014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缴费人)填写 用人单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社保号
退款银行全称 账 号
账户名称 办费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所属时期起 所属时期止 险种 退还金额
年 月 年 月
退还金额合计(大写)
退费
原因
申请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申请单位(人)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