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六、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七、年报法律责任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四)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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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重庆市内资企业2013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参加以前年度验照、但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报送2013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报送的第(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