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表完成后报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并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六、年报信息查询
(一)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是否已报送年度报告。
七、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个体工商户更正年度报告信息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
(二)更正流程。
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由工商所负责与原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合并装订予以保管。
八、年报法律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状态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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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年度报告须知
Ø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成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企业)均应设立联络员。企业联络员是指接受企业指派或者委托,且熟悉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能向登记机关准确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实现企业与工商机关有效沟通的企业人员。企业联络员可以由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代表、负责人在内的自然人担任。
工商机关需对企业联络员信息进行确认,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并按以下流程完成联络员信息的确认。
已有联络员的企业,若本次注册信息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该联络员姓名、手机号码一致的,系统将自动完成确认,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若企业还未设立联络员或原备案信息已发生变化的,注册信息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表》,企业须打印该《确认表》并加盖印章,通过邮寄、传真、邮件、现场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确认,确认成功后,企业方可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若企业发生联络员变化或联络员信息变化的,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络员变更”重新注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