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保金年审办理
办理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 次
承诺期限
(自然日) 20
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需材料
1、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年审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年审实体大厅办理。
2、有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需上传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各级残联向用人单位发年审通告、通知,
2、每年3-7月份用人单位按规定向残联年审部门申报年审资料,
3、年审窗口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现场出具审核结果,
4、 打印《年审核定书》, 申报单位签名确认。
5、安排残疾人达到法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未达到法定比例的,残联向申报单位出具缴款通知书。
6、安排残疾人达到法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年审完毕。
7、 未达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在45天内将应缴金额预存到地税约定帐户扣款或自行到所属地税大厅缴款。
8、年审完毕。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wsns.gddpf.org.cn,
2、凭用人单位的纳税人编码及所在地残联提供的授权码登陆
3、填写用人单位相关资料,
4、填写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5、填写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职工情况(无安排残疾职工的无需填写)
6、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7、提交申报材料。
8、申请缓减免残保金业务(符合缓减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9、用人单位点击确认网上年审结果。第二天起将应缴金额预存到地税约定帐户扣款
或自行到所属地税大厅缴款。
10、网上年审完毕。
办理时限说明
无
办事窗口
无
收费标准:
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应安排数不足一人部分,以实际比例数缴纳就业保障金。
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残疾人职工数)×市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2008年第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残疾人就业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粤残联〔2009〕216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综[199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