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常见问题解答
问:残疾人就业年审(下称年审)是怎么一回事?
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所以用人单位每年要申报年审一次。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为什么要办理这个年审?有什么法律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三、谁授予残联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权利?
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四、残保金与地税有何关系?为何要地税征收?
答: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经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委托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五、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都要履行这个义务。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六、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百分之一点五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七、如果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果会怎样?
答:《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九、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怎样计算?
答:将上年度单位(1至12月各月职工人数之和)÷1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十、年审时通过什么来计算上年单位平均职工人数?
答:1、有财政拨款的单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报当地统计部门的上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2、其他单位提供上年度1-12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计算;
3、如上述资料均没有,则按上年度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记录计算。
十一、用人单位聘用、留用了离退休人员算不算平均职工范围?
答:社保关系已不在本单位的职工,不作计算。
十二、聘用了离退休的残疾人就业,算不算已安排就业指标?
答:同上述第十题一样,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已超过法定就业年龄及已办理离退休的残疾人,无法由单位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计算。
十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是怎样计算?
答: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单位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1.5%(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是80人,上年度应安排残疾人=80×1.5%=1.2人
十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答:应缴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已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80%(计算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是80人,而上年度4月新招用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在4月份签合同、买社保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金。则该单位上年度实际招用残疾人9个月,已安排残疾人=9/12个月=0.75人,欠安排残疾人=80人×1.5%-0.75人=0.45人;
2014年应交残保金=0.45人×45365元×80%=16331.40元。
(2014年年审,广州地区仍按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45365元作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