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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育局:宁波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第5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80 日期:2018-03-13 




 
  答:没有限制(报考医学等类专业除外)。考生可以跨科类(专业)报考专升本,但也应该考虑自己的学习能力。
 
  46.问:本科毕业,想再学一个本科,成人高考是否可以免试入学?
 
  答:不可以免试入学,考生必须参加考试。
 
  47.问:硕士研究生招生如何报名?
 
  答:目前,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日期一般在当年的10月10日至31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一般在当年的9月中下旬。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等)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一般在当年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地点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名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只办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的确认,不办理单独考试和“MBA联考”确认。其它考试方式考生需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报名点确认。
 
  48.问:硕士研究生报名确认需带什么材料?
 
  答:硕士研究生报名确认点一般只接受当地人员(指户口、工作、学习所在地)报考。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收费、信息校对、拍照等)。
 
  49.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自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某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规定报名)。专科起点本科考生在办理毕业时必须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
 
  50.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怎样报名?
 
  答:首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及复印件、二寸蓝底证件照一张,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续考生凭《准考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或报名网址)办理报名手续。
 
  51.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什么时候报名和考试?
 
  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一年两次,具体为:4月份和10月份倒数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天。报名时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分别为当年1月和7月(具体时间详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相关报名公告)。
 
  52.问:自学考试能授予学位吗?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自考本科专业(除浙江大学外)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学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位授予由省自考委在每次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名单提供给主考院校并告示考生。考生按学校要求直接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浙江大学主考专业的学位由浙江大学直接受理考生的学位申请,具体可登录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53.问:社会人员如何参加英语等级考试?
 
  答: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即原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报考级别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五级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水平考试。PETS一至四级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报名时间为12月和6月,其中四级仅于9月开考。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可查看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公告。报名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等任何条件限制,可任选一个级别。PETS笔试和口试单项合格的,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此外,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还承担了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证书考试服务,该考试于每年3月、9月各举行一次,有关报名要求也可查看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报名公告。
 
  54.问: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随时了解到有关高校招生考试信息?
 
  答:考生可随时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站或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高校招生考试信息。

55.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资格?
 
  答:在我市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是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有宁波户籍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企业,注册资金市本级150万元以上,县(市)、区50万元以上。
 
  56.问:民办学校的设置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
 
  答: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必须拥有自己的教育教学场地和校舍,开办注册资金不低于首期建校资金的1/3,其学校设置标准按《浙江省民办中小学设置暂行规定》执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市本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50万元(含)以上,幼儿园注册资金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规定,但不得少于3万元;教育办公及教学场地,市本级不少于8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300平米;有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校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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