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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解答第22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96 日期:2015-02-06 



若符合优惠条件,您爱人购买的房屋缴纳契税时可享受优惠,但您09年买的房屋不能再重复享受契税优惠。

5、夫妻婚前各买一套期房。男方房在南京,2013年7月底交房;女方房在西安,2013年6月底交房,除此之外两方无其他房产。若本月领证结婚,那么交房并鉴证时缴纳契税按什么规则:

(1)两套房均视为二套房,各缴纳3%契税?

(2)只有一套视为二套房,缴纳3%契税?

(3)若收房后资金紧张,暂时无法缴纳契税,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5月份结婚,6月份的房子可视为首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7月份的房子则应按3%缴纳。

未按期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一部分车船税

1、我于2012.12.25预交了2013年的车船费,多交的可以退吗?怎么退?

答:多缴纳的车船税可以凭当时缴纳车船税的相关凭证在下一年度进行抵减。

第十二部分印花税

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需要每年贴花吗?营业执照年检后,没有变更,重新发的,需要贴花吗,贴多少?

答:(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发生变化时的次月进行申报缴纳。不需要年贴花。

(2)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后下发新证不需要重新贴花。

2、我们是一家分公司,小规模商品零售。购进的部分没有合同需要缴印花税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规定: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3、开《外出经营申请审批表》的时候,印花税是在当地税务局交还是在工作所在地的税务局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印花税是以粘贴印花税票的形式来完税,而印花税票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印花税无需也无法规定纳税地点,只要在凭证书立时或领受时完税即可。

第十三部分其他

1、我是江苏省中医院医生,前段时间我爱人在创新医学网(陕西派力德文化传播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创新医学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控股)发表了2篇文章,收取费用2000多元。因为我医院需要发票才好办理后续手续,本人即向医学创新网索要发票,后者告知要补交10%的税金,才肯开发票。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1.他们所要补收的10%的税依据是什么?2.应不应该让我们来补交税金?

答:一、您不需要承担税款,该网站收取费用应向您开具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评论》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该网站拒绝向您开具发票,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向西安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人工台进行举报。

(2)同时,你还可以向各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高新(029)88322563 经开(029)82689729

涉外(029)87980680 稽查(029)87253036

新城(029)87416287 碑林(029)85223195、85214229

莲湖(029)88637407 雁塔(029)85263210

未央(029)86272900 灞桥(029)83514471

阎良(029)86203113 临潼(029)83817313

长安(029)85659160、85285935 户县(029)84812852

周至(029)87110898 高陵(029)86912877

蓝田(029)82750465大企业(029)87230311

曲江分局纳税服务中心(029)85411094

产灞029)83596707沣渭(029)89100191

港务区(029)83412869航天(029)81530477

航空(029)81662086

(3)网上举报。登录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xads.gov.cn)进入:纳税服务模块中投诉举报模块举报。

2、我是在西安打工的外地人,在西安首次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位未央区于辛家庙西煤机生活区,是一栋建于23年前的5层红砖老式楼房,位于2层,面积54.68平米,房主是2012年9月购买过户的,当时上税你们给评估的24万,今年我买的时候因为有营业税,我们协商交易价格为23.5万,所有税款由我来承担,但是昨天再次到西大街二手房交易市场2楼的地税评估窗口,居然评估到284454元,税款多了3300多元,这些钱对于我们打工的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我非常质疑,为什么在11个月后评估价由这么大的悬殊,房价再怎么涨也不可能一所23年的老房子在不到一年时间能狂涨近5万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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