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月1日执行的免税政策,有限公司月收入不到20000元在这次范围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18、我们是批发类一般纳税人同时也有水暖电安装资质,现从房地产公司承接地暖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请问我们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是视为混合销售行为,还是视为兼营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还是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全部缴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19、施工单位,外地施工并在当地代开发票,当地属建制镇,城建税5%,西安7%,问:回西安后,是否要补2%的税金?如何规定!
答:建筑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按照5%的税率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回注册地西安后不需要按照差额进行补缴。
第四部分征管问题
1、我们刚申请下双软来,是不是要先到税务局进行备案才能进行相关税收的减免工作呢?
答: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0】6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属于事先备案项目,事先备案是指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按具体规定附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随后办理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
预缴前报送备案资料:
有权部门颁发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表》;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我是装饰企业,我想问一下办理《外管证》时需要哪些资料,我是个分公司,上次去税务局办理时要资质原件,分公司没有资质,就没有给办理,问一下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办理外管证应携带以下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法人、项目经理身份证;
5)外出经营合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地税网的税企通每个季度要求填报的报表是月报还是季报表 ? 我这个月报送的是12月份的报表还是10-12月份的报表
答:税企通里边的财务报表按照按季和按年报送,即每季度初报送上月当月报表(报送月份分别是1、4、7、10月),每一年初(1月1日至5月31日前)报送上年年度报表。
4、我是餐饮个体户,做征管鉴定的时候,所里定了2万的税,说只有定这么多才能开发票,算下来一个月税要交1000多块,那如果我一个月什么生意都没的是不是也得交1000多?那如果我这两个月生意好营业额能到几万块,税收是不是也要涨?那下个月即使没生意税收不也得涨了,不能灵活征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税务所管理岗根据个体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当地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收入额,综合考虑初步拟订该个体工商户每月或每年应纳税经营额或收益额。并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
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
5)市级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根据《西安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书面答复业户。业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之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5、我公司注册地在雁塔,现与高新区一企业签定工程合同,但施工地在咸阳,我们想了解一下,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在雁塔地税代开?还是需要在高新或项目所在地(咸阳)代开?如果需要在高新或咸阳,是不是还需要办理《外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