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为营业额。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现收到了分包方开具的发票按此规定我公司施行差额计税是自行在营业税申报时扣除分包部分工程款还是需要在所属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后才能按余额申报营业税》?
答:根据税法规定,总包方差额纳税,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如果总包方实行网上报税,填写营业税申报表时,将分包款填入建筑业附表第五栏:支付给分(转)包人工程价款,系统自动扣除。
8、我们是一家律师事务所,2012年给某一家单位开具一张3万元网络在线通用发票,税款在2012年开票的次月已申报,今年跟他们单位还有业务,他们(对方单位)现在要把去年的3万元发票退回来,去年和今年的业务必须统一开一张20万元的发票,请问我该如何操作?尤其是去年的发票退回来该如何处理账务和税款?
答:发票开具后,且发票信息无误,一般情况下不予重开或退票,只有在交易事项发生变更或撤销,由纳税人持变更或撤销交易的证明或合同,才能将原票撤销的。
如果您企业属于上述情况,则可以重开或退票。对方单位退回来的发票您可以在发票系统中作废,由于该发票跨年,所以只能红字作废,去年已缴纳的税款您可以申请退税或下期抵税。至于做账问题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9、企业在外省拥有的房产转让时已缴纳相关税费,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还需要缴纳税款吗?
答:企业在外省拥有的房产转让时已缴纳相关税费,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税款不需要重复缴纳。
10、高等院校把自己学校的食堂分窗口承包出去,收取承包费。请问需要缴纳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吗?有什么具体文件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高等院校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所得税。
11、我公司是专业从事安防施工的建筑单位,相关监控设备从外部购入由我公司负责安装,非自产货物。建筑安防工程合同中包含的监控设备价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本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本细则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12、我们是广告公司,属不属于营改增试点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服务属于本次通知中营改增试点范围。
13、旅游公司是否也属于营改增企业?
答:旅游公司不属于营改增企业。具体可参考文件财税〔2013〕37号。
14、我们公司是刚申请的一家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收上是缴纳5%的营业税吗?我们还想在别的辖区办一个分支机构,独立核算,是应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所缴纳营业税吗?
答:一、公司属于培训机构,营业税税目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二、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分支机构税收管辖权的通知》第二款规定:(一)纳税人分支机构为独立核算的,应按照《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属地管辖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资料,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施税收管理。
15、陕西省对娱乐业税率是如何规定的?营业税核定时成本利润率是多少?
答:根据陕财税【2011】43号文件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娱乐业中的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陕西省规定的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不分行业都是12%。
16、给村民(拆迁户)安置房要交的营业税等,请问有什么文件吗?
答:一、根据国税函〔2007〕7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一、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根据国税函〔1998〕7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