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通过菜单再次进入延期纳税。
6.3.3 正常户退税
6.3.3.1 业务概述
通过各种方式发现的纳税人(正常纳税户)超过应纳税额(除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的多缴税款,以及由于税务机关系统原因造成纳税人误收多缴税款的,纳税人要求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其申请予以受理、审核及审批的业务。由于税务机关系统原因造成纳税人误收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人原因误收多缴税款的,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退税申请。
6.3.3.2 功能描述
本业务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正常户退税的网上正常户退税受理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正常户退税申请表填写、确认提交申请表、查看打印涉税事项通知书。
6.3.3.3 操作人员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6.3.3.4 操作说明
l 操作人员按照【涉税申请】—【申请类】—【正常户退税】的顺序进入本模块,做正常户退税。
l 用户可以在申请退税列表中点击新建,添加需要退税的税种。
l 用户点击选择,系统弹出用户的税费种项目列表,双击项目中的税费种项目,可以选择自己需要退税的税费种项目。
l 填写完新建申请退税内容,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增加一条税费种项目。
l 页面中带红色*号的字段是必须填写的项目。业务资料列表中的项目,点击【上传】按钮,弹出对话框,选择资料后点击对话框中的【上传】进行上传。
l 可以上传多个资料,上传成功后关闭提示框,就可以在页面中查看和删除上传的资料。
l 点击页面【保存】按钮,将保存纳税人填写的页面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纳税人登记信息。
l 在提交成功后,点击【受理通知书打印】按钮,将显示涉税事项通知书,操作人员可以在此打印该通知书。没有提交的情况下将提示用户先进行提交。
l 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通过菜单再次进入正常户退税,进行下一次的正常户退税申请。
6.4 发票类
6.4.1 领购资格认定与变更
6.4.1.1 业务概述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数量等进行认定的工作事项。
6.4.1.2 功能描述
本业务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的网上发票领购资格认定受理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确认提交申请表、查看打印涉税事项通知书。
6.4.1.3 操作人员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6.4.1.4 操作说明
l 操作人员按照【涉税申请】—【发票类】—【领购资格认定和变更】的顺序进入本模块,做发票领购资格认定。
l 认定明细信息中,点击【增加项目】按钮可以增加发票领购认定的发票项目。
l 认定明细信息中,选择需要删除的明细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认定明细信息中的发票项目。
l 页面中带红色*号的字段是必须填写的项目。业务资料列表中的项目,点击【上传】按钮,弹出对话框,选择资料后点击对话框中的【上传】进行上传。
l 可以上传多个资料,上传成功后关闭提示框,就可以在页面中查看和删除上传的资料。
l 点击页面【保存】按钮,将保存纳税人填写的页面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纳税人发票认定信息。
l 在提交成功后,点击【受理通知书打印】按钮,将显示涉税事项通知书,操作人员可以在此打印该通知书。没有提交的时候将提示用户先进行提交。
l 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通过菜单再次进入领购资格认定与变更,进行下一次的发票领购资格认定和变更。
6.4.2 冠名发票印制许可和审批
6.4.2.1 业务概述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印制单位冠名发票进行审核的工作事项。冠名发票是指直接在发票上印制有使用单位名称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