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文档  52文库-文库文档资料大全!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文档 »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69 日期:2014-11-17 




  第十二条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以现金购入的长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的,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律师事务所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律师事务所确认的投资收益,是指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处置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律师事务所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增加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律师事务所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按下列标准确定: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一、 办公用房 20年
  二、 运输工具
  1,大中型客车 10年
  2,小轿车 10年
  3,摩托车 5年
  三、 办公设备
  1,通讯设备 5年
  2,电脑及配件 5年
  3,音响、电视机、冰箱及空调器等电器 5年
  4,照相机 10年
  5,安全保卫设备 5年
  6,办公家具 5年
  7,其他办公设备 5年
  8,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5年或租赁期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各项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实质性提高固定资产质量等,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方式核算。
  律师事务所在日常核算中应根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通常按下列方法处理: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律师事务所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以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单独计提折旧。
  律师事务所因执行本办法,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或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或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本办法后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上述原则处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发生的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生盘亏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报经合伙人(合作人)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先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同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时,应按其差额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进行调整。




    tags:


豫ICP备14015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