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网上报税平台:www.gxds.gov.cn
广西地税网上办税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V1.0.0
第1章 系统登录
1.1.1 用户登录
1.1.1.1 功能概述
在支撑平台注册的许可用户,可通过注册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
1.1.1.2 操作步骤
1.登陆广西地税网上办税平台
2、输入“注册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进入主页面
1.1.1.3 注意事项
1.1.2 修改密码
1.1.2.1 功能概述
许可用户登录成功进入主页面后,登录用户可以把初始密码更改为自己设置的密码。
1.1.2.2 操作步骤
1、进入主页--右上角--纳税人名称傍边的小箭头,点击“修改密码”
2、点击“修改密码”,弹出修改密码的页面,输入“旧密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输入完后点击“确定”按钮更改密码。
3、密码修改成功后,系统会给予密码修改成功的提示。
1.1.2.3 注意事项
1、新密码必须6至15位,并且字母或字母+数字;
2、新密码和确认新密码必须一致;
1.2 子用户管理
1.2.1 子用户注册
1.2.1.1 功能概述
许可用户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后,针对该纳税人管理范围内的的用户进行注册,子用户注册完后初始密码为“111111”,子用户登录进来后可以更改为自己的密码。许可用户可以对已注册的子用户进行维护,编辑子用户信息,删除子用户和重置子用户的密码。
1.2.1.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网上申报登录页面选择【许可用户】类型,添加注册名称和密码进行登录。
2、登录成功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主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纳税人信息右边下拉菜单,选择“子用户注册”,进入子用户注册页面。
3、填写注册名、证件类型、证件编码、用户名称、移动电话、Email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则注册一个新的子用户,若注册名冲突系统会提示“该用户注册名已被注册!”
4、编辑子用户信息,双击“已注册子用户列表”中需要编辑的子用户信息,更改对应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5、重置密码,许可用户可重置指定子用户的密码为初始密码,重置的初始密码为“111111”。
6、删除子用户,在“已注册子用户列表”上选择需要删除的用户后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子用户信息。
1.2.1.3 注意事项
1、子用户初始密码为“111111”,子用户注册、更改密码、重置密码不发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
2、当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时,需要正确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其他类型时校验非空。
1.2.2 子用户权限管理
1.2.2.1 功能概述
许可用户登注册完子用户后,必须给子用户分配对应的权限,否则子用户登录系统后看不见任何功能菜单列表。
1.2.2.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许可用户登录成功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主页,点击页面右上角纳税人信息右边下拉菜单,选择“权限分配”,进入子用户权限分配页面。
2、点击“子用户列表”中的信息后,右则会显示该子用户对应的权限,已被分配的权限是勾选状态。
3、选择指定“子用户”后,从右则勾选指定的功能权限后去掉功能权限,点击“保存”按钮。
1.2.2.3 注意事项
1、功能列表中的功能树默认为2级展开状态,根据不同的税局机关功能树的显示有所不同。
1.2.3 子用户登录
1.2.3.1 功能概述
已注册的子用户可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中,登录页面中需要填写对应许可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子用户注册名、密码后进行登录,进入网上申报主页面。
1.2.3.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登录页面上选择“子用户”,添加“纳税人识别号”、“子用户注册名”、“密码”,点击登录。
2、登录成功后,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的主页面,只看到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功能列表。
3、点击网上申报主页面右上角上“修改密码”, 则更改为自己的密码。
1.2.3.3 注意事项
1、登录页面上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若没有任何功能权限,进入主页面后系统会给予提示;
第2章 网上申报
2.1 申报表操作
2.1.1 通用申报
2.1.1.1 功能概述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通过通用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2.1.1.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综合申报】—【通用申报】,点击进入通用申报界面。
2、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获取税种信息】按钮,系统会列出已认定的税种信息,填写申报数据。
3、如果有税源类申报,需要点击【项目提取】,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列出已登记的税源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税源项目信息反填至申报表。
4、勾选上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应税项”等信息,确认需要申报的金额正确无误以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会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
5、点击【是】跳转【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操作。
2.1.1.3 注意事项
前置条件:设计税务登记、认定相关税(费)种。如果申报税款信息要与不动产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建立关联,必须先进行相应税源项目的登记。
2.1.2 营业税申报
2.1.2.1 功能概述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1.2.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 【税费申报】—【综合申报】—【营业税申报】,点击“营业税申报”进入界面。
2、系统根据纳税人征收品目自动加载附表,打开附表树,点击要录入的附表。
3、录入附表。若有减免项,则填写,若无减免项,则不填写。录入数据,点击【确定】。
4、数据返回主表,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期应纳税税额。
5、点击【保存】,弹出附加税信息界面,确认金额无误以后,点击【保存】。
6、系统弹出“是否进行异常比对”,点击【确定】。
7、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2.3 注意事项
1、通常情况下,申报表存在附表时,先录入附表,后录入主表,主表汇总附表的信息,主附表统一保存。
2、附表根据纳税人认定的品目自动过滤出相应的附表。
3、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进行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2.1.3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1.3.1 功能概述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月(季)度申报。
2.1.3.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确认默认带出的所属时期是否正确,可以修改为其他属期。
3、点击左上角的“附表树”,如果是总分机构,需要点击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录入“总机构情况”和“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可进行增删行),录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将信息汇总到主表。
5、填写完分配比例后,将分配数据带入到主表。
6、点击主表【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3.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纳税人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纳税人为居民企业。
2、非汇总纳税企业先录入主表,如果是汇总纳税企业,再录入附表,主附表统一保存。
3、如果纳税人是总机构申报时,自行先填写主表数据后,再填写附表数据。
4、纳税人只有申请优惠、减免等相关资格审批,才能在录入申报表的时候填写减免税额、免税税额等相关信息,否则系统给与提示,不允许录入数据。
5、主表中“累计金额”部分的数据由附表汇总而来,“累计金额”部分的数据是通过与上期数据累计而来的。
6、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中有三种预缴方式,分别是“据实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7、如果企业为省内跨市、市级跨县企业时(纳税汇总企业备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总机构分配税额、集中分配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税额数据项不按25、25、 50分配, 依据分配比例来分配总机构主表填写产生并回写附表中的“应纳所得税额”项,且所有参与分配的分配比例之和必须等于1,分配后的税额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间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栏次初始化不按照默认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完全放开让操作自行录入,但三者之和必须等于“应纳所得税额”。 当操作员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分支机构情况”时,该组件中总机构产生的分摊税额回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信息-总机构情况”组件中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且“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为灰色不可修改数据项;
总机构来申报,录入完主表然后填写分配表,总机构也要带入分配表分级机构列表中,在纳税人名称中增加(总机构)的显示,如果还有独立部门在名称中增加(独立部门)的显示;总机构的比例为“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独立部门需要维护特殊纳税人信息;如果判断在特殊纳税人信息中有当前纳税人的信息则在分配表中将当前纳税人作为独立部门显示在分配列表中。要把独立部门分摊的税额显示到29栏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正常显示。
分支机构申报需要带出总机构填写的附表信息,即分支机构申报附表数据在初始化应该和总机构申报时填写的数据信息完全相同。但数据可以进行修改(除总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页面监控和总机构页面监控一致,但是产生应补退税额只根据当前申报分支机构分摊的“分配税额”回写主表产生。
2.1.4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1.4.1 功能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本模块为核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2.1.4.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进入界面,首先进入企业基础信息表。
2、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表单选择页面,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页面勾选需要填报的表单。
3、点击【下一步】进入主附表填写页面,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在“附表树”中选择各个附表,录入附表数据。
4、选择对应的附表,录入附表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会将附表数据带入主表相应栏次。
5、确认附表数据填写完毕,并且正确带入主表后,点击【保存】按钮。
6、点击主表【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4.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先做设立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
2、勾选附表后强制必须填报后才可以进行保存操作。
3、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主要根据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三类: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对于符合条件(纸质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第101项为否、或者“是”中的总机构,且第107项为“是”的企业:第103项“行业明细代码”属于“工业企业”的,且第104项“从业人数”<=100人,第105项“资产总额”<=3000万元;第103项不属于“工业企业”的,第104项“从业人数”<=80人,第105项“资产总额”<=1000万元)的企业,纸质表单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对第23行<=10万元且>0的,23行*15%计入本行;纸质表单A100000第23行>10万且<=30万的,23行*5%。
2.1.5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月季度及年度申报
2.1.5.1 功能概述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在每个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需要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2.1.5.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月季度及年度申报】,进入界面,在页面选择是月季度申报还是年报。
2、 录入申报表信息,数据录入完成,点击页面上方【保存】按钮。如果是年报,会给出提示报送优惠明细表。
3、附表填写完成,点击【确定】按钮,回到主表,点击主表【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5.3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及年度度申报前,必须先做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税(费)种认定、居民企业、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2、对于核定征收纳税人,需要先做征收域的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依申请流程,有两种核定方式:所得利润率和应纳所得税额。
3、月(季)度申报时,只填写主表。
年度申报时,有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无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则直接填写主表。
4、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指定扣缴纳税人”。
5、判断登记信息是否为居民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纳税人给出提示“本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企业”。
6、系统监控纳税人当前系统时间前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否都已完成申报,如否,提示“纳税人×年×月至×年×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未申报,不允许进行年度申报”。
对于正常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前,需要完成第四季度或12月份的月(季)度申报,否则不允许进行年报申报。
对于年中注销的纳税人,则需要完成注销日期所在月(季)度的申报后,再进行该年度的年度申报。
7、系统先按照上一年度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默认再按上一个月属期查询当前纳税人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如果不存在,则提示“当前纳税人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
2.1.6 印花税申报
2.1.6.1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2.1.6.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综合申报】—【印花税申报】,点击进入印花税申报界面。
2、点击【增行】按钮,选择需要填报的应征凭证种类名称,填写计税金额、本期已缴税额、本期减免额后,确认数据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
3、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7 烟叶税申报
2.1.7.1 功能概述
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烟叶收购地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所指定的税务分局、所。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纳税人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2.1.7.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综合申报】—【烟叶税申报】,点击进入烟叶税申报界面。
2、点击【增行】按钮,填写等级、单价、收购数量,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收购价款、应纳税额等信息,核实申报表数据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
3、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8 资源税申报
2.1.8.1 功能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2.1.8.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综合申报】—【资源税申报】,点击进入资源税申报界面。
2、点击【增行】按钮录入需要申报的征收品目,然后录入计税单位、销售量、单位税额等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性质、减免税额数据,系统自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
3、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9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2.1.9.1 功能概述
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适用于定期定额户纳税人自行申报、未达起征点双定户达到起征点后纳税人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申报。
2.1.9.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定期定额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点击进入页面。
2、选择税款所属期,系统根据税款所属期内有效的核定信息带出征收项目、品目、核定计税依据等信息。
3、确认数据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10 房产税申报
2.1.10.1 功能概述
完成纳税人进行房产税的申报。
2.1.10.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房产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点击附表树,选择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或者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表。
3、打开附表,点击【增行】按钮可以新增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4、如果纳税人不具有减免税额资格,录入减免税额时,系统会提示 “没有减免税务事项通知书,不能录入减免税额”。确认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汇总】按钮,附表数据带入主表。
5、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
2.1.1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1.11.1 功能概述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1.11.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打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附表,会将已经采集过的土地税源信息带出到页面,如果需要修改可以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果无需修改可以直接点击【汇总】按钮回到主表。
3、点击【汇总】按钮,附表数据带入主表。
4、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点击【保存】按钮。
2.1.12 车船税申报
2.1.12.1 功能概述
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1.12.2 操作步骤
1、进入方式:【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车船税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2、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附表,可以点击选项卡选择是车辆情况信息还是船舶情况信息。
3、点击【增行】按钮可以新增车辆或船舶信息,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4、如果纳税人不具有减免税额资格,录入减免税额时,系统会提示 “没有减免税务事项通知书,不能录入减免税额”。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汇总】按钮,附表数据带入主表。
5、查看主表数据,确认数据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
2.2 缴款及申报查询
2.2.1 已申报查询
1、通过首页面功能菜单:【待申报】查询,显示当前纳税人所有待申报信息,如下图:
2.2.2 税款缴纳
2、通过首页面功能菜单:【待缴款】查询,显示当前纳税人所有待缴款信息,并且可以进行缴款操作,如下图:
2.2.3 已缴款查询
3、通过首页面功能菜单:【已缴款】查询,显示当前纳税人所有已缴款信息,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