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税款及代开发票操作指引(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类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来深提供建筑服务的、本市一般纳税人跨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在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本市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无需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预缴税款均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照本指引类型五步骤一的流程办理报验登记。
深圳市外一般纳税人无法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照本指引类型六步骤一的流程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一、需预缴税款的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需预缴税款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类型二: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一、本市小规模纳税人跨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确认清楚适用上述何种情况后,前往对应国税机关按以下步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步骤一: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代开发票录入模块——打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步骤二:申报征收岗——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预缴税款所需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步骤三:代开发票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完税凭证,查验后退回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类型三: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累计九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一、本市小规模纳税人跨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可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确认清楚适用上述何种情况后,前往对应国税机关按以下步骤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步骤一: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代开发票录入模块——打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步骤二:申报征收岗——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预缴税款所需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步骤三:代开发票岗——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每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累计超过10万元的,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完税凭证,查验后退回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类型四: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季度销售额累计九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步骤一: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代开发票录入模块——打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步骤二:各区分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岗——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类型五:深圳市外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圳市内提供建筑服务(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深圳市外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圳市内提供建筑服务,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办理报验登记。
步骤一:办理报验登记
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文书受理岗——报验登记
报验登记所需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步骤二: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代开发票录入模块——打印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步骤三: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岗——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预缴税款所需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步骤四: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每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累计超过10万元的,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完税凭证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