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完税凭证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类型六:深圳市外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圳市内提供建筑服务(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深圳市外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圳市内提供建筑服务,无法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步骤一: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文书受理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提供)
5、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提供)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步骤二: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代开发票录入模块——打印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步骤三: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岗——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预缴税款所需资料: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步骤四: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每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累计超过10万元的,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完税凭证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和完税凭证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类型七: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步骤一: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文书受理岗——办理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
办理零散税收纳税人登记所需资料:
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步骤二:领取并填写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步骤三: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1、《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每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合计)累计超过10万元的,提供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表格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已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登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代开发票录入模块——选择免税代开——打印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前,纳税人暂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地税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查验后退回)
2、申请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二)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建筑服务业增值税发票目前仅能在前台代开,暂无法提供自助终端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