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
1.对中央驻青企业和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规定?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中央驻青企业招聘人员应安排不少于30%的新增岗位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我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新增就业岗位要安排5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2.中央驻青企业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青人社厅函〔2014〕709号文件规定:青海辖区的省、市(州)、县所属国有企业(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中央驻青且有招聘高校毕业生权限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均需按照用人管理权限,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应在报名前3-7天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以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为准,且不得少于7天。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
(二)报名的方法和时间;
(三)考试或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
(四)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或考核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
(五)拟招聘人员的公示渠道和范围;
(六)咨询方式和电话;
(七)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4.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青人社厅发〔2013〕129号文件规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5.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贷款政策?
青政办〔2013〕146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吸纳1人,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并享受2年的财政贴息。
6.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政策?
青办发〔2017〕43号文件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位设置上设立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岗位;在就业创业资金方面,按规定给予新招聘高校毕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7.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
8.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文件规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开展三类8项就业专项培训工作。
9、能力素质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本着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就业机率的原则,组织本地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2个月的就业能力提高培训。各地结合大中专毕业生的现状,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班次,提高藏区大中专毕业生公考公招的竞争能力,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省市培训机构,对当年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开展2年以内的岗前素质提升培训。根据新聘人员业务素质的具体实际,以取得岗位所需资格为目的,确定培训内容、学制形式、批次数量。未取得资格的新聘人员,要同教育、卫生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岗前强化培训,限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10.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围绕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和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结合企业岗位需求,采取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1—2年的中长期订单定向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培训。参训后,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持证上岗。结合现代农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层社会管理、三江源生态保护等需求,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3个月的农牧业技能人才、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基层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和生态保护技能人才培训。
11.自主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单位培训机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引导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以创业带动就业。
青政办〔2017〕57号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12.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补贴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包括服刑、强制戒毒人员,及企业新招用人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还包括创业初期(开业5年以内或者长期经营不善的人员)的创业者。高校学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学生)在校期内均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未就业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一年以上培训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其中,培训一至两年的,给予一年补贴,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两年补贴。一年以内短期培训按省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培训课时和标准补贴。补贴按以下规定测算:属于鉴定工种的取得职业资格证明,不属于的取得培训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补贴;取得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者未取得证书,但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均按80%给予补贴;未取得证书,且未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70%给予补贴;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贴。一年以上培训,年度内培训仍在继续的,按实际参训人数全额兑付当年补贴,培训的最后年度补贴额按上述比例和要求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