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规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2016年底前3年内,每户每年按96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足3年的可享受到期满为止。
2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免除哪些行政事业型收费?
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1.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什么政策性补贴?
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22.对自主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有什么奖励政策?
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对2015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创业成功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23.什么是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对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创业者,创业期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招录人数的确定要与新开发的岗位数一致)。
24.创业孵化基地有什么奖补?
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为扶持各市、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高校创业园建设,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及高校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孵化基地要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实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跟踪管理等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暖费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入住一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建高校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并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创业园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其中: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高校创业园每年补贴20万元。
25.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青人社厅发〔2015〕75号文件规定,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不享受本政策,服务期满后继续创办领办的,执行本政策。
26.各级政府部门促创活动有哪些?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组织优秀创业典型巡回演讲等活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创新长效机制。并引入市场模式,逐渐转向市场化运行。
27.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28.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青政〔2015〕63号文件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以累加。
29.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30.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有哪些鼓励政策?
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文件规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
31.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32.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规定: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青海籍回青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3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规定:见习单位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生活补助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青政〔2017〕57号文件规定: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4.见习基地如何申请见习补贴?
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