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关于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公平有哪些规定?
青政办〔2013〕149号文件规定: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做到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公开。规范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招聘行为,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现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高校毕业生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户籍等限制性要求。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00.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01.留学回国人员在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鼓励政策?
青政〔2017〕57号文件规定:对留学回国人员实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最新政策
102.青办发〔2017〕43号文件在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搭建平台方面有哪些新政策?
在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对于参与基层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工程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认定为新型职业农牧民,享受农牧民相关政策;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在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方面。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以上,且不受专业和开考比例限制(特殊职位岗位除外);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年度考录招聘计划时,可安排一定比例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市(州)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区)、乡(镇)两级中小学生教师编制和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总量内,可拿出一定数量的空编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在大学生参军入伍方面。优化大学生参军入伍招募工作流程,为其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预定兵工作机制,同时享受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中,每年安排10%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
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方面。依托高校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农牧业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充分挖掘社会组织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帮扶。对于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对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或创办领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的,落实扶贫相关优惠政策。
103.青办发〔2017〕43号文件在为高校毕业生“留得住、干得好”创造良好条件方面有哪些新措施?
在政府技术雇员方面。先行试点政府技术雇员制的地区,合理确定政府技术雇员招募数量和规模,强化对政府技术雇员的管理。
在教育培训方面。对乡镇新招录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将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初级人才培养范围,并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新考录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方面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
在制度环境建设方面。积极执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升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服务年限后,可通过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轮岗、对调、流动等方式,进行交流学习。
在职称评审方面。在乡镇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初次职称认定评审时,中专学历在聘用本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员级职称,大专学历在聘用第三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助理级职称,本科学历在聘用本年度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评审助理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和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时,注重乡镇工作实绩考核,论文、科研成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等不作硬性要求;对在乡镇一线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职称。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对将档案存放在工作地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等配套服务。
在工资待遇方面。对到我省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作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薪级)工资,二、三类区高定二档(级),四、五、六类区高定三档(级)。同时享受我省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