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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热点问答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12 日期:2015-07-01 



珠海市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热点问答

近年来,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以来已先后四次扩大减半征税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添柴加薪,有效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为使广大小微企业尽知尽享税收优惠政策,珠海市国、地税局在梳理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了纳税人关心的16个热点问题,供纳税人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

1.哪些企业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答:只要您是小型微利企业,就能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此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低税率基础上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即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税。


3.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7.预缴时按照小微企业享受了所得税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8.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有什么变化?
  答:以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终了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今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二、增值税
  9、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起征点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具体如何规定?

答:从201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范围内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2013年8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0、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3月的销售额2.7万元,已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0.7万元并缴纳税款,请问其余的2万元是否还可以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如果您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除代开发票之外的部分仍然可以享受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1、我是个体工商户,今年3月除了做小商品批发零售,月销售额2.5万元外,还兼营饮食服务业的营业税应税项目,饮食收入2万元,请问按什么标准享受3万元以下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能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营业税。如果你公司没有分别核算,两者营业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超过3万元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12、我公司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是否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营业税及其它

13、我公司提供旅店住宿服务,月营业额2.5万元,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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