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文件中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是指在35%的比例内直接扣除,可以不提供票据。
12、公司员工出差有市内交通补助和餐费补助,在核销差旅时两项补助不用现金发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按照各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这里的纳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纳税比例如何计算?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是20%-40%。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的部分,税率20%;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14、个人在哪里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答:根据西地税发〔2011〕37号文件规定:对于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时须提供如下有效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
(2)纳税人任职单位出具的一定期间个人收入状况及相应期间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您可以携带以上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5、部分员工补发去年7月至今年6月的集团公司技能带头人津贴,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答: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具体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中国科学院的院士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
(6)西藏的特殊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7)军人的部分补贴津贴
除此之外,其他地区、行业、部门所发放的一切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发放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员工和企业签订的合同期限是6个月,实际未干满一个月就离职了,单位给的离职补偿金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具体公式为:
应纳税额=〔〔(补偿额-3倍)/工作年限-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扣除数〕×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 12年时,按12年计算;工作年限≤ 12年时,按实际年限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应予以扣除。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按一定程序申请破产的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7、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数为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速扣数105;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速扣数555;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速扣数10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速扣数2755;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5%速扣数5505;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5%速扣数1350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
18、我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从09年开始就一直没有申请返还,请问今年可以追溯办理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规定: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另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地税发〔2010〕221号第十五条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内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