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操作人员按照【涉税申请】—【登记类】—【注销登记】的顺序进入本模块,做注销登记。
l 页面中带红色*号的字段是必须填写的项目。业务资料列表中的项目,点击【上传】按钮,弹出对话框,选择资料后点击对话框中的【上传】进行上传。
l 可以上传多个资料,上传成功后关闭提示框,就可以在页面中查看和删除上传的资料。
l 点击页面【保存】按钮,将保存纳税人填写的页面信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纳税人登记信息。
l 在提交成功后,点击【受理通知书打印】按钮,将显示涉税事项通知书,操作人员可以在此打印该通知书。没有提交的时候将提示用户先进行提交。
6.1.5 联系信息维护
6.1.5.1 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已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的用户,可在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直接修改。
6.1.5.2 功能描述
本业务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联系信息维护的网上联系信息变更受理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联系信息变更、提交申变更后的联系信息。
6.1.5.3 操作人员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6.1.5.4 操作说明
l 操作人员按照【涉税申请】—【登记类】—【联系信息维护】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纳税人的联系信息。(用户一天内只能进行三次联系信息维护,变更联系信息)
l 操作人员可以对纳税人联系信息进行修改,填写完毕后点击【修改】按钮,将提交修改信息。其中带*号的字段为必须填写,没有填写的话提交的时候系统将进行提示。当24小时内第二次修改的时候,系统将提示输入验证码,输入成功后,系统提示修改成功。
6.1.6 变更登记申请
6.1.6.1 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1.6.2 功能描述
本业务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变更登记的网上变更登记受理的功能。本功能主要包括:变更登记信息填写、保存和提交变更登记信息、查看打印涉税事项通知书。
6.1.6.3 操作人员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6.1.6.4 操作说明
l 操作人员按照【涉税申请】—【登记类】—【基础信息变更】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纳税人的所有基础信息。操作人员可以添加修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其中,单位纳税人进入单位纳税人登记变更页面,个人工商户进去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页面。
l 基本信息中,带*号的必填项目,单位纳税人可以修改页面的信息。
l 总机构信息中当选择属于总机构的时候,页面中带*号的项目必须填写。
l 分支机构信息,可以不填写,也可以填写。
l 税务代理信息中,选择使用税务代理的时页面中的带*信息必须填写。
l 存款账户备案中的信息可以增加和修改。
l 房产信息可以增加和删除。
l 土地信息可以增加和删除。
l 车船信息可以添加和删除。
l 车船转让信息可以增加和删除。
l 受理资料登记中资料可以删除,重新上传。
l 合伙人信息可以增加、修改、删除。
l 在填写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系统将保存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数据量较多请耐心等待(大约10秒左右)。
l 点击【提交】后,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l 点击【受理通知书打印】,可以查看和打印受理通知书。
l 提交成功后,用户可以通过菜单再次进入外出经营证明进行下一次的外出经营申请。
6.1.7 投资信息变更
6.1.7.1 业务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