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工程或劳务作业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外籍人员的姓名、国际、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应当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规定的所得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扣缴税款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承诺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1.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您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请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所得,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及非居民企业申报纳税证明资料或其他信息,确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所列指定扣缴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达被指定方。指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5.26如何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v 适用范围: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原则上按季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原则上按季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承诺为您当场办结。
5.2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免抵退税的申报?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以下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3)出口发票;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皖总发〔2014〕155号)的第六条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
友情提示: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在财务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2.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28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免退税的申报?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时,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再提供纸质报关单,启运港退税除外)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