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局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注册登记问题解答
目 录
1、新《公司法》主要修改了那些内容?工商登记还有哪些变化?
2、为什么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3、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4、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设立公司是否还需提交验资报告?
5、目前,哪些公司仍然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6、设立公司需要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7、是否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8、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以想多认缴多少就认缴多少?
9、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10、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是否还要对实缴资本进行监管?
11、公司注册资本能否为“零”?
12、3月1日前登记设立,目前还没有完成实收资本缴付的公司该如何办理登记?
13、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4、能否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15、企业增设新的经营场所,是否必须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16、办理企业登记前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吗?
17、设立企业时是否还需要申请经营范围?是否实行“先照后证”?
18、新的登记制度实施后办理营业执照是否更加方便?
19、3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需要更换新版营业执照?
20、什么是电子营业执照?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1、今年企业是否还需要参加工商年检?
22、为什么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3、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24、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5、按照企业信用公示制度规定,企业需要向社会公示哪些内容?
26、在哪里可以查询到企业信用公示信息?
27、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由谁负责?对于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何种监管措施?
28、如何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管理?
29、如何确保抽查的公平公正,避免抽查的随意性?
30、为什么要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3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面临哪些后果?
32、新的登记表格在哪里可以领取或下载?
33、为什么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34、有人认为,电子营业执照就是纸质营业执照的电子复印件,对此应如何正确认识?
35、如何确保严管落实到位?
36、我市各级工商局的登记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37、济南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网上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主要修改了那些内容?工商登记还有哪些变化?
新《公司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与上述修改内容相配套,工商登记还包括以下几个变化:
1、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2、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提交合法使用证明等作出具体规定。
3、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以及违规行为等通过平台予以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不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及存在其他经营异常行为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度,对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登记机关对已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随机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被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要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4、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我省电子营业执照推行工作正在准备过程之中,实施时间再另行通知。
二、为什么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住所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各地因为情况不一样,对住所登记条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企业以及初次创业的企业,对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自主选择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经商办企业;另一方面,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