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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解答第17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96 日期:2015-02-06 



(一)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二)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四)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五)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六)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八缴纳。

(七)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5、我是4月15日拿到的营业执照,我于5月20日办的税务登记,是否有处罚?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核定税额的方法和依据是什么?个体户是否涉及水利基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文件第二款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至每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三、税务所管理岗根据个体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当地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收入额,综合考虑初步拟订该个体工商户每月或每年应纳税经营额或收益额。并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三)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

(四)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

(五)市级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根据《西安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书面答复业户。业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之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四、根据《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凡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因此,个体工商户也是涉及水利建设基金的。

6、公司法人是残疾人,有残保证,政策上有什么优惠?

答:(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持有县(区)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

①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元不足45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的部分,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②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足6万元的,减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③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足6万元的,减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

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2)月平均安置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多于10人(含)的单位,其经营业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且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以当地工资标准的6倍(不超过3万元/人年)按月减征营业税。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4)残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企业单位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5)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外,安置一名盲人,按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

7、我公司是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在渭南市,属于外资企业。分公司在西安的办公地点是公司自己的土地,自己的房产,三层楼,二三层自用,准备把一楼出租,目前是按房产原值交的房产税,那出租出去的一楼要怎么开发票,一楼出租出去后我们自用房产的房产税要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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