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文档  52文库-文库文档资料大全!
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文档 » 陕西地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解答第19页
陕西地税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解答第19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96 日期:2015-02-06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4、在高新区注册软件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办公场所租赁的是公寓是否可以注册营业执照?租赁的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一、营业税: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公寓是否可以注册营业执照请与工商部门联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屋出租,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5、我是个体工商户,主管局要求缴纳房产税,要求房东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并且要求从2009年补缴房产税,请问地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这一政策?而且地税专管员通知重新定税,以后每月至少要交400以上,有什么规定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核定税额的方法和依据请参考以下文件:

一、税务所管理岗根据个体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当地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及应纳税收入额,综合考虑初步拟订该个体工商户每月或每年应纳税经营额或收益额。并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

(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

(5)市级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根据《西安市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书面答复业户。业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之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6、企业法人的房子,租赁给企业办公,请问房产税应从租计征还是从价计征?

答:房屋出租应按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应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7、我公司是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在渭南市,属于外资企业,分公司在西安的办公地点是公司自己的房产,共三层楼,二三层自用,准备出租一层,目前是按房产原值缴纳的房产税,那一楼出租后自用房产和出租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应在哪里代开房屋租赁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因此涉外企业房产自用部分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20%的余值乘以1.2%的税率来缴纳房产税。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请携带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双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付款方出具的书面证明、主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局申请代开发票。

8、我公司购买了几个地下车位,但都没有产权,请问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如果缴纳,按照什么标准缴纳房产税?

答:公司购买了地下车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文件: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tags: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豫ICP备14015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