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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第40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65 日期:2016-08-25 



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

1.对服务态度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工作用语、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服务忌语的;

(2)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恶劣的;

(3)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违背文明礼仪服务其他要求的。

2.对服务质效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涉税业务时,未能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涉税事项的;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或者接受纳税人涉税咨询,按规定应当一次性告知而未能一次性告知的;

(3)在涉税业务办理、纳税咨询、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方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的;

(4)税务机关未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或者时限,公开相关税收事项和具体规定,未能为纳税人提供适当的查询服务的;

(5)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纳税服务规范其他要求的。

3.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依法执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纳税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

(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行使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的;

(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纳税人依法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请求行政赔偿的;

(5)同一税务机关违反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事项实施超过1次纳税评估或者超过2次税务检查的;

(6)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7)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者违背公开承诺,有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相关信息及其所属单位;

(3)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纳税人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方式提出投诉的,税务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诉内容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v 您应当提交的部门: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v 我们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1.受理及时限:

(1)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投诉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

②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投诉事项应分别依照相关规定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或者转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③对于投诉要件不全的,应当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补正后予以受理。

(2)对于不予受理的实名投诉,税务机关应当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2.调查处理及时限:

(1)纳税人因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纳税人因服务质效和侵犯权益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

· 友情提示:

1.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且被依法受理的,不可同时进行纳税服务投诉。但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涉及纳税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就纳税服务态度问题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2.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含)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首诉税务机关协调不成功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协调处理。

3.调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调查:

(1)投诉事实经查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的;

(2)投诉内容不具体,无法联系投诉人或者投诉人拒不配合调查,导致无法调查核实的;

(3)投诉人自行撤销投诉,经核实,确实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

 

7.3纳税服务咨询处理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服务咨询处理是指国税机关通过人工话务、自动语音、留言传真、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的税收政策咨询、办税流程指引、涉税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意见建议收集等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信函咨询等。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需要咨询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查询涉税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提交意见建议等,请按以下提示进行。

v 您提交问题的渠道:

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联系我们: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 拨打当地国税机关对外公开电话。

3. 拨打各类涉税应用系统客服支持电话:企业办税一体化平台—965432;总局电子申报软件—4006112366;出口退税系统—4006186661;通用机打发票软件—4006295656。

4.登录安徽省国税局网站http:www.ah-n-tax.gov.cn/。

5. 关注“安徽国税”新浪微博政府版、“安徽国税”腾讯微信公众号;

6.直接到安徽省国税系统的各办税服务厅上门咨询。

无论您采取何种方式咨询问题,我们都会及时反馈,为您服务!

v 我们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收到您的咨询服务请求后,我们将确认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我们会及时告知您不予受理的原因。

2.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我们会即时受理,当场答复。

3.对于无法当场答复的复杂事项,我们将提请相关部门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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