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1-26
3.1.17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其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但不包括: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第一条规定的,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第三条规定的,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图:3.1-27
3.1.18其他财产转让所得
其他财产转让所得,填报的是除股权转让所得和财产拍卖所得及回流文物拍卖所得以外的其他财产转让所得。
图:3.1-28
3.1.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但以下所得不能作为偶然所得
根据财税〔2007〕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根据财税字〔1998〕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7〕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图:3.1-29
3.1.20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无法列入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属于其他所得,对于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其中已经明确的其他所得有。
根据国税函发〔1995〕3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香港实业家蔡冠深先生捐资500万元人民币建立“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并用基金的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80岁至89岁的院士每人每年6000元,90岁以上的院士每人每年12000元)。这对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优良传统,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奖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奖金的范围,加之国家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已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规定,所以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该基金会在颁发奖金时代扣代缴
根据财税字[1995]64号《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以下简称税法 ) 第四条第二款所说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储蓄存款利息 , 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上述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 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 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因此,对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 "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 20%
根据国税函〔1998〕5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1999〕6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
根据财税〔2011〕5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9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根据国税函[2006]8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图:3.1-30
3.2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
3.2.1业务简介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证券机构应在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3.2.2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点击【报表填写】-【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即图3.1-31。点击【添加】按钮即可新增限售股转让所得明细。
图3.1-31
图3.1-32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扣缴税款的证券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填表日期】:填写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的实际日期。
【税款所属期】:填写证券机构实际扣缴税款的年度、月份和日期。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税款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证券机构的全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等)的类型及号码。
【证券账户号】:填写纳税人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上海)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深圳)上的证券账户号。
【股票代码及名称】:填写所转让的限售股股票的股票代码和证券名称。纳税人转让不同限售股的,分行填写。
【每股计税价格】: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填写。
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采取预扣预缴方式征收的,股改限售股填写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新股限售股填写该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
2.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采取直接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的,填写纳税人实际转让限售股的每股成交价格。以不同价格成交的,分行填写。
【转让股数】:填写前列每股计税价格所对应的股数。即:
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采取预扣预缴方式的,转让股数填写本月该限售股累计转让股数。
2.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采取直接代扣代缴方式的,转让股数按照不同转让价格,分别填写按该价格转让的股数。
【转让收入额】:填写本次限售股转让取得的用于计税的收入额。
限售股转让收入额=每股计税价格×转让股数
【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填写取得限售股股票实际付出的成本,以及限售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的合计。具体有两种不同情况:
1.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采取预扣预缴税款的,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转让收入额×15%,直接填入小计栏中;
2.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采取直接代扣代缴税款的,限售股原值为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合理税费为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扣缴税额】: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3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
3.3.1业务简介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是指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3.2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点击【报表填写】-【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即图3.1-33。点击【添加】按钮即可新增限售股转让所得明细。
图3.1-33
图3.1-34
4其他附表
4.1减免事项附表
4.1.1减免事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应填报本表。本表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一并报送。点击其他附表-减免事项附表进入减免事项附表,如图4.1-1
图:4.1-1
点击确定后,关闭提示信息,可以看到报表类别为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对应的一条红色的未填写的减免信息,双击打开后如图4.1-2,可以进行填写,鼠标点击减免事项可以进行选择,选择完毕后可以继续选择该减免事项对应的减免性质。
其中,纳税人的个人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包括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姓名、总减免税额。证照类型、证照号码、姓名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信息一致。用户可以点击“+”添加多条减免事项,但是明细减免事项的汇总减免税额与总减免税额必须一致。总减免税额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图:4.1-2
此外,系统还支持减免事项导入、批量修改、导出减免信息功能,通过选择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对两种报表类别进行信息维护。
4.1.2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又称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截至2017年10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3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9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默认的协定税率都为20%,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减免税额大于0,则需生成一条税收协定的减免事项,减免税额和明细表中的减免税额保持一致。
在其他附表-减免事项附表-税收协定可以看到对应的红色待填写记录,如图4.1-3。相关的填写、导出功能和减免事项类似,不再讲述。
图:4.1-3
4.2商业健康保险附表
根据财税〔2017〕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换言之,在报表里面如果填写了其他-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户必须在其他附表-商业健康保险附表里面进行维护附表信息如图4.1-4,并且商业健康保险附表报文随着申报报文一起传送。
图:4.1-4
双击红色部分,弹出商业健康保险填写框,如图:4.1-5,自动带出纳税人相关的基本信息,总商业健康保险费即扣缴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的商业健康商业健康保险费总和。下面对需要填写的字段进行详细的业务说明:
【税优识别码】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进行核发,客户投保后在个人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一般是个18位的数字,末尾校验码只能为1,前四位必须大于等于2015。
【保单生效日期】顾名思义,就是该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生效的日期,根据日期控件选择。
【年度保费】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年度内该保单的总保费。
【月度保费】月缴费的保单填写每月所缴保费,按年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年度保费除以12后的金额。
【本期扣除金额】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个人购买或单位统一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此外,还有导入、导出、打印方便纳税人操作的一系列功能。
5申报表报送
一、网络申报模式
客户端主体流程如下图:
未缴款情况下发现报表数据不正确,可以选择下面任意一条流程进行数据修改申报:
已缴款情况下发现报表数据不正确,可以通过下图方式来修改数据并进行申报:
二、介质申报模式
客户端主体流程如下:
申报介质包未到局端申报时发现数据不正确,可以通过下图方式来修改数据并进行申报:
申报介质包已到局端申报时发现数据不正确,可以通过下图方式来修改数据并进行申报:
5.1发送申报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用户点击申报表报送菜单,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报告表。为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每个属期每张申报表仅可进行1次申报。若本期所有收入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发送申报进行报表报送,并及时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
如图5.1-1所示,为完整的三不同申报种类生成的申报报告表,根据系统展示可以看到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数、收入总额、应补退税额、实缴税额等。
图:5.1-1
如果系统在生成申报表的时候检测到异常数据,会生成报告表失败,则会在点击申报表报送的时候进行校验弹出对应的提示信息,如图:5.1-2。需要用户关闭提示语,回到报表填写页面进行异常数据的修正或者补录,重新点击申报表报送生成报告表发送申报。
图:5.1-2
此外,点击发送申报的时候还会对附表填写的内容进行校验。如果系统检测到没有录入完整的减免附表或者商业健康保险附表,会弹出提示阻断申报,如图:5.1-3。需要用户回到附表进行补录或者修正数据。
图:5.1-3
用户发送申报成功后,会弹出进度条显示系统正在处理的状态,如图5.1-4正在获取申报结果,进度条缓冲完毕后系统会给出反馈结果,如图5.1-5.。
图:5.1-4
图:5.1-5
5.2获取反馈
系统有发送申报自动获取反馈的功能,也有点击获取反馈按钮,手工获取申报反馈的功能,如图5.1-6。该业务是在申报成功后,才能进行。获取反馈主要是可以获取到局端对该次申报情况的处理结果,我们可以根据反馈信息调整申报数据,重新申报。获取反馈目前有以下几种场景:申报失败、申报处理中、申报成功无需扣款、申报成功未扣款、申报成功扣款成功、作废失败、作废成功。
图:5.1-6
5.3打印
点击打印按钮,用户可以对不同申报状态的报表进行打印,如图5.1-7为打印结果预览。
图:5.1-7
5.4申报更正
申报成功或缴款成功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通过【申报更正】操作更正错误如图5.1-8。更正申报将覆盖上一笔申报记录,启动更正后,请直接在原申报数据基础上修改即可,若上笔申报已经扣款,则更正申报后多退少补,其中多交的税款需至办税大厅办理退抵税。
图:5.1-8
5.5申报作废
申报作废按钮在申报成功未扣款状态下才会显示,点击后,会发起作废申报的流程。获取作废成功的反馈后,上一笔申报成功的记录会被清除,用户可以继续填写申报表,发送申报。
图:5.1-9
6网上缴款
6.1税款缴纳
按照现行税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申报成功后需要及时缴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本次申报成功后,没有立即缴款,系统在下次登录启动后,首页会弹出缴款的提醒,引导用户进行税款缴纳工作,如图6.1-1,点击立即缴款即可跳转至网上缴款菜单,这时候系统会获取相关的三方协议和欠税信息,如图6.1-2,获取成功后在系统前台进行展示,展示的内容包括:所得月份、征收品目、应补退税额等等,如图6.1-3。
图:6.1-1
图:6.1-2
图:6.1-3
选中报表,点击立即缴款即可发起缴税业务。在此之前,需要核对三方协议的开户行、账户名称等基本信息如图6.1-4。核对无误,点击确认扣款发起扣款,进度条刷新完毕后得到缴款结果,如图6.1-5。
图:6.1-4
图:6.1-5
系统会自动获取缴款反馈,也可以通过手动点击【缴款反馈】按钮获取缴款反馈信息。在导出功能里,可以导出得到对应所得月的缴款信息。
6.2历史查询
历史查询菜单可以对以往所得月、缴款日期、不同缴款状态的申报成功的报表进行筛选查询。展示的信息如图6.1-6,包括:所得月份、申报表、应补退税额、实缴税额、缴款日期、缴款状态。
图:6.1-6
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以查看该申报表对应的征收品目信息,同样开放导出功能,供用户导出excel。
图:6.1-7
7查询统计
7.1申报明细查询
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查询条件来进行明细申报查询。得到查询结果后,可以导出报表到本地电脑。
图:7.1-1
7.2申报情况查询
支持对不同的收入所得项目进行查询,支持导出、打印功能。
图:7.1-2
7.3扣缴报告表查询
可以查询得到对应所得月份的扣缴报告表,支持导出、打印功能。
图:7.1-3
7.4个人收入统计
针对于个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查询。在这里可以看到每一个人员信息的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减免税额、应补退税额,支持导出、打印功能。
图:7.1-4
7.5分项目分税率统计
针对于不同的所得项目、不同的税率生成的一个汇总的统计。在这里可以查询得到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这些不同的所得项目,同时还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了汇总统计,也支持导出、打印功能。
图:7.1-5
8备案表
8.1分期缴纳备案表
分期缴纳备案,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政策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规定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向主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具体可分为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图:8.1-1
8.1.1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
8.1.1.1业务简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8.1.1.2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即展现图8.1-2,输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按钮输入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信息,展现图8.1-3;
图:8.1-2
图:8.1-3
【分期缴税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有价证券种类】:填写取得(认购)有价证券的种类,如填写“股票”。
【有价证券名称】:填写取得(认购)有价证券的具体标准名称,如填写股票名称。
【有价证券代码】:填写取得(认购)有价证券的代码,如填写股票代码,无代码的可不填写。
【行权/认购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行权(认购)有价证券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备案期限内多次取得有价证券的,需分别填写。
【行权/认购价格】:填写纳税人实际行权(认购)有价证券的价格。
【行权/认购数量】:填写纳税人实际行权(认购)有价证券的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如股票的股数。
【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
【分期月数】:填写计划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份数。
8.1.2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8.1.2.1业务简介
对于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缴纳个税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分期的期限不超过5年。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备案,提交分期计划。
1.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b.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2.计算股权奖励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确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3.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8.1.2.2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即展现图8.1-4,输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后,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信息,展现图8.1-5;
图:8.1-4
图:8.1-5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股权价格确定方法】:根据适用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方法勾选。选择其他合理方法的,应在横线中写明具体方法名称。
【每股价格】:填写按照股权价格确定方法计算的每股价格。
【股权奖励时间】:填写纳税人实际获得股权奖励的具体日期。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可一并填写。
【获得股份数】、持股比例】: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股权份额及持股比例。纳税人在一个月份中多次取得股权奖励的,可合并填写。
【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每股价格×获得股份数,或根据持股比例换算。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规定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税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确定。
规定月份数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确定。
【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
【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8.1.3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8.1.3.1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对于转增股本定义:
1.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对于转增股本的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缴纳个税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分期的期限不超过5年。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备案,提交分期计划。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8.1.3.2相关项业务含义
用户在【分期备案类别】中选择“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即展现图8.1-6,输入扣缴单位基本情况及转增股本情况后,点击【添加】按钮输入该扣缴单位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分期备案信息,展现图8.1-7;
图:8.1-6
图:8.1-7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年销售额】:填写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额】、员工人数】、总股本(实收资本)】:填写企业转增股本当月相关数据。
【转增股本情况】:填写企业转增股本的相关情况。
【计税金额】:计税金额=(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盈余公积转增金额+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持股比例。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20%。
【计划缴税时间】:按年度填写每一年度计划缴税的截止月份。
【计划缴税金额】:填写每一年度计划分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8.2递延纳税备案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2号)规定条件的单位和纳税人,需要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填报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上市公司人员获得股权激励或奖励,符合上述规定,需要申请延期纳税的,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