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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第15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65 日期:2016-08-25 



3.您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需要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本指南所称的作废条件是指: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②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14如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需办理代开普通发票作废,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无。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如果您当场作废并交回已开具发票,需申请退税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 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原缴款账户的,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3.15如何办理发票验(交)旧?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需要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3.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应提供存储介质。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无。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如果您需要办理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验旧,无需手工验旧,只需携带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办理发票查验。

 

3.16丢失、被盗发票挂失如何处理?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形,应立即向国税机关报告并作挂失处理,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挂失、损毁数量较大的填写)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丢失、被盗发票的情况说明;

2.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应当于丢失、被盗、毁损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您提供的“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1)《〈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2)《被盗、遗失税务票证刊出声明登记表》(存根联);

(3)登报(刊)收据复印件;

(4)遗失证明材料复印件。

2.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要根据丢失专用发票联次、丢失前发票是否已认证等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3.如果您丢失、被盗的是防伪税控系统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做作废处理,到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等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17如何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丢失、换版、损毁,或发生发票被盗情形,需办理缴销发票处理的,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发票。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无。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如果您是丢失、被盗发票需要缴销的,必须是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过的发票。

 

3.18如何鉴定发票真伪?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需要鉴别本省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税务登记证件(用票单位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

4. 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自然人提供);

5. 单位介绍信(行政执法部门提供);

6. 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无。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1.如果您是用票单位或个人,发票经鉴定为假发票或是真发票但各联次开具信息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将当场收缴,转相关部门协查。

2.如果您是行政执法部门,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将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3.如果本级税务机关鉴别有困难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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