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适用范围:
您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需要将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果您使用计算机记账,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已实行免填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请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果您是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即时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依法及时办理帐号备案登记。如果您未按照规定将您的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根据《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17如何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从事营业税娱乐业、“营改增”后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您应当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扣缴税款登记证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1.《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缴纳人;
2.扣缴税款登记证的报送条件为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已办理了扣缴税款登记的扣缴人。
3.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18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将您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如果您是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将您的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2.税务登记征副本
3.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如果您是新登记注册的总机构、分支机构, 您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即时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1.总机构包括新办的总机构或有新增或撤并分支机构的总机构。
2.分支机构包括新办分支机构或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分支机构。
3.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19如何办理非正常户解除?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可按以下规定申请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无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在 10 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
· 友情提示:
1.您应及时进行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2.如您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生了变化,您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1.20如何办理税(费)种认定?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的应税项目属于国税机关征收范围,税务机关根据您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您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无。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种登记。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即时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税务机关应及时向您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通知),您应按期及时进行相关申报。
税务认定
2.税务认定
尊敬的纳税人:
税务认定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税务资格、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的服务规范。
税务认定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纳税定额变更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出口退税提醒服务、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认定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