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如何办理复业登记?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停业复业报告书》已实行免填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无。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即时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1.如果您在停业期间内发生了纳税义务,请您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请您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时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1.10.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发生以下情形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实行免填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5.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 IC 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
8.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1.如果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请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也请您在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如果您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请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如果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请您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如果您是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请您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20个工作日为您办结。
· 友情提示:
1.请您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如果您因为“依法解散”、“依法破产”、“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原因而注销的,请您在申请注销登记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3.如果您是使用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您在申请注销前先注销防伪税控资格,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注销登记,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期改正,并依照《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11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发生以下情形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已实行免填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4.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 IC 卡。
5.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1.如果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请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也请您在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