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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保局政策解答第2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6 日期:2015-04-26 




  5、缴费申报可以延期吗?
  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当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 (如突发性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应当自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若缴费单位无故拖延办理缴费申报,或确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如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又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依法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6、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确定其缴费数额?
  答: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7、对缴费单位申报缴费的审核有时限要求吗?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8、核定完缴费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当期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对中断或终止缴费的人员,记录中断或终止缴费的类型、日期、原因等。
  9、缴费单位无力足额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签订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4)企业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10、企业破产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缴纳至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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