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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保局政策解答第8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6 日期:2015-04-26 




  15、长期临时工可比照正式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吗?
答: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草案)》的规定,1966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国家计划以内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
16、转为合同制职工之前的临时工工龄可否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17、怎样定义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答: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新中国成立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 (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
四、中省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法及相关政策
1、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的待遇。退休人员被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退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在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2、因失踪被人员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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