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保局政策解答第10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6 日期:2015-04-26
5、由省直接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形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黑社险发﹝2010﹞31号)规定:凡是2010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从2011年1月起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不再拨付到企业。
对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由其家属将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手续提供给其退休前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死亡相关手续到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业务。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返还方式将一并随同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6、 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用怎样发放?
答:1998年,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黑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保障机制、确保生活待遇落实的规定》(黑老干联﹝1998)4号),规定了企业离休干部仍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对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凡是国家、省出台的有关企业离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全部纳入统筹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发放与原单位拨剥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发或委托银行窗口发放,确保按月足额领取。
7、个人养老金存折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如不慎丢失后,应立即凭个人身份证到存折开户银行申请挂失,同时补办新存折,并在每月6日前将新存折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到退休前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负责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发放信息修改业务,以保证养老金正常发放。
8、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领完后怎么办?
答: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存储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到其死亡,不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9、什么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答: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从企业转向社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管理,采用委托银行、邮局以及依托社区和在企业设立社会保险派出机构等多种形式发放。
10、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含义是什么?
答: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养老金,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中开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通过银行、邮局发放,称为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还有一部分是部分企业发放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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