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保局政策解答第11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6 日期:2015-04-26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严格清理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属于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必须确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由企业依据经济效益情况支付,并向退休人员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擅自将统筹外项目转纳入统筹内项目。
11、什么是统筹外项目养老金?
答:统筹外项目养老金是指应由企业按规定自行支付的养老金。
12、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能纳入统筹项目内发放吗?
答:对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是明确的。《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规定,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因此,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不宜纳入统筹项目内。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经实行,有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这个办法全面推开后,建立了年金的企业的新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13、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为什么要建立社会化发放审验制度?
答: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由于实行社会化发放,不与原企业发生关系,企业对离退休人员缺乏了解,离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不清楚,个别家属对离退休人员死亡迟报、瞒报,造成社保基金流失。为及时堵住这一漏洞,建立了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审验制度。
14、由省管理的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落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取养老金资格信证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257号)精神,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2013年7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办法》(黑社险函〔2013〕22号)文件,从2013年起,省社保局将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度资格认证机制。2013年重点对7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限期3个月(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10月15日),从2014年开始对所有离退休人员和享受遗属救济费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时间:在每年的6月至8月)。要求:离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同时填报《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对在限期内未提供生存材料的,认证限期内的次月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待离退休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后,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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