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登记的。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已实行免填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如果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即时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1.为方便您的办税,目前我省正在试点网上自动赋码、“三证合一”(税务、工商、质检),您可去当地政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申报办理。
2.如果您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
3.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依法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您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核定您的应纳税额;如果您未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会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您的营业执照。
1.3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如果您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已实行免填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1.如果您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如果您是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即时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依法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如果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4如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是符合下列条件纳税人都需要申报办理临时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无。(《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实行免填单)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条件,我们承诺即时为您当场办结。
· 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