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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保局政策解答第13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46 日期:2015-04-26 




7、“内退”职工应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内退”职工仍是在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8、我们是一起参加工作的职工,同一年退休,档案工资一样,为什么他退休时待遇比我高呢?
答:每个职工退休时要根据退休时间,工龄长短,工资高低和缴费等情况,按照统一政策和固定公式来计算待遇。
9、超过退休年龄退休如何认定?
  答:企业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报的,劳动部门仍以其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应退休时间审批退休。
10、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吗?
  答:凡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工种名称及规定的年限的,档案原始记载清楚,可以提前退休。
11、退休时本人身份的认定?经常有人说我不是干部,为何要按干部退休?
  答:劳动部门审查女职工退休条件时,按管理岗位或非管理岗位来确定50岁或55岁退休并以档案记载为依据。
12、涂改档案后的如何认定?
  答:档案如有涂改,涂改部分视为无效。
  13、特有工种是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
答: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六、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1、省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从哪年开始施行的?
  答: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办字【1996】120号)的规定,我省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起开始施行。参加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中心托管档案的各类人员,统称为流动人员。均可参加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哪个部门?
  答:黑龙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养老保险费收缴、保险关系转移、退休审批、养老金发放等业务。
  3、办理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省人才交流中心应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省人才服务部门应向参保人出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单》和《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由存档人员到省社保局流动人员业务窗口办理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4、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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