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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南第21页
 来源: 52wenku 52文库点击: 65 日期:2016-08-25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为其他企业做代理进口业务,需要向委托方提供您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其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3.代理进口协议及其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5.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承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 友情提示: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

 

4.13如何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时,请按以下提示办理。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中标证明通知书》及中标设备清单表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及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2.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及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

4.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5.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的提供);

6.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体中标的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中标证明通知书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您应当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申请办理。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承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 友情提示:

1.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须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

2.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二者选其一报送)的报送条件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项目,不再提供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

 

4.14如何补办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需要补办相关证明的,请按以下提示办理补办手续。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丢失《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出口企业提供)。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承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 友情提示: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

2.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应注明“补办”字样。

3.补办证明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和《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4.15如何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v 适用范围:

如果您已开具的出口退税有关证明需要作废处理的,请按以下提示办理作废手续。

v 您需要填写的表单:

《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管理的申请》

v 您需要提交的资料:

    1.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作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出口企业提供)。

v 您办理业务的时限:

v 我们承诺的时限:

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我们承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

· 友情提示:

1.出口企业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管理的申请》。

2.出口企业认为《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具有误需作废的,出口企业按规定也应提供其主管国税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

 

 

 

 

 

 

 

 

 

 

 

 

 

 

 

 

 

 

 

 

 

 

 

申报纳税

5.申报纳税

尊敬的纳税人:

申报纳税,是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法定手续,以及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总称(包括缴费人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缴费申报手续,以及税务机关将费款及时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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